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会报案,然后交警会根据现场的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协商出双方的责任,达成协议后,交警会下达交通事故责任书,但是有的时候,由于外在或者内在的原因,造成可能交通判断有误,由此交警下达交通事故责任书不合理怎么办?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1、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2、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诉,如果交警下达交通事故责任书不合理,当事人可以拒绝签字,然后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书,法院只是作为证据之一,不会作为裁判的唯一依据。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是适合所有的交通事故,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比较复杂,无法正确的还原现场的情况下,这种就无法做出调解。以上就是律图小编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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