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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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现实中,不管是结婚之前买房还是结婚之后买房的,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都是要拿出来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A、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D、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二、婚后买房房产怎样分割

A、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B、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三、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我国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活动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个人财产包括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界定更加明晰。其中,新的《民法典》的最大突破是:规定了“约定优先”的原则,鼓励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由此一来,夫妻关于财产上的划分也就一目了然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夫妻婚后买房的并不一定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可能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日后夫妻离婚的话,也就不能对这部分财产要求进行分割。当然,在财产分割方面实践中很容易产生纠纷,此时建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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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奖金;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再进行分割的,您可以参考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此规定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计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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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工资总额包括:1,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只是有价值评定但是没有实际投入市场产生收益就不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国家财产局1990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中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工资、奖金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有平等的处理权,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一,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四、生产、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是可以由双方自由支配的,我们可知,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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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那么一般婚前财产依然属于个人,婚后的共同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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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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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他的父母名下有几套房产,现在我姐夫的父亲前段时间去世了,这遗产不知道该如何分割。麻烦问一下转继承分割什么时候发生,如何分割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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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即被转继承人)与其配偶采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前与其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处在存续状态中。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归入夫妻共同所有,对该部分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首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分割后属于继承人的部分为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这时,其原配偶不论是否再婚均享有转继承权,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死亡前办理了离婚手续且已经生效的。由于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仍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还是属夫妻共同财产,对该部分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进行夫妻财产分割。但其配偶由于不具有特定婚姻身份无权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只能对遗产享有期待权,即一旦继承人对遗产作出了分割安排,继承人的原配偶就可以要求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对该部分继承所得财产的权利,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
换句话来说,非继承人配偶的财产权利的实现只能依靠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分割,且在分割前继承人又没有放弃继承权。即使在遗产实际分割前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离异,其在继承开始时取得所有权的遗产份额,仍应依法列入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因此在转继承时,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中的一半应为配偶的财产,另一部分才可由转继承人继承。
2、如果被转继承人与配偶采用约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采用混合财产制(即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的财产或婚前继承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则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为个人所有财产,在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直接列入被转继承人的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配偶无权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在转继承时,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中的一半应为配偶的财产,另一部分才可由转继承人继承。
3、在遗嘱继承中,被转继承人为某合法有效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则其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归属还要取决于遗嘱人的意愿。
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确定该遗产份额是只归遗嘱继承人一方的财产,那么该项财产就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因此在转继承发生时,该遗产份额全部由转继承人继承。
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虽并未明确指定该财产只归遗嘱继承人一方所有,但夫妻双方又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则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仍将全部成为其遗产,由转继承人继承,而不发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遗嘱人未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该遗产份额只归遗嘱继承人一方所有,且夫妻双方又无财产约定,则该遗产份额为法定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或者夫妻双方虽有财产约定,但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则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仍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在发生转继承时,遗产份额中的一半应为配偶的财产,另一半才可以作为被转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转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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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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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lt;一gt;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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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
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
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
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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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物业交割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问题解答如下,
1.一般为“过户”前一日或是过户后三日内,如有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协商物业交割日期。
2.提前各种费用的结清:注意,一定要在“签合同”时就留存一笔【物业保证金】,防止房主拖欠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燃气等费用,一般留足两万左右,交割ok就付,哪里欠款就拿这笔钱补。
(1)水电煤:如果是卡式,将卡插入表中读出剩余数字即可结清相关费用;如果是“读表”,将表数抄写记录,向业主索要最近一次缴费凭证。
(2)供暖:到房屋所在供暖公司或是房主原产权单位查证,并向业主索要最近一次缴费凭证。
(3)物业费: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物业公司落实停车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物业费用的结清。
3.户口迁出:一般要求客户在办理物业交割之前办理完毕户口迁出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卖方暂时不能将户口迁出的,也要让卖方做出书面承诺。如果允许,可以留部分押金以制约。
4.屋内设施交割:将房屋内留存设施清点交割,双方签字认可。
5.钥匙、门卡等物品的交接还有两个“物业交割”的常见问题,这里也一一详述:
1.有线电视如何过户有线电视一般实行“一户一卡”制,因此在交房时,请房主需提供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及“有线电视初装凭证”。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有线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
2.如何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根据公安局人口登记管理办法,新立户的需要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正常情况当时即可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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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产分割的时候,首付款会进行分割吗
[律师回复] 现如今,房价一路飞涨,购房成了人们的难题之一。付不起全款购房的,那就只能先支付首付来购房了。而关于房屋首付,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是要分具体情形的。如果是一方婚前购房并以其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该笔首付款离婚时不予以分割。如果是婚后一方支付首付款购房,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无论婚后哪一方支付首付款购房,该笔首付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直接对房屋进行分割即可,一般不需要对首付款另行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房屋首付款来源于第三方,还要看款项的性质,属于借款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如果款项属于借款关系,则涉及到还款问题,如果是赠与,要分清楚是个人赠与,还是双方赠与。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的首付款无论是借款还是赠与,均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而婚后,如无特别约定,无论是借款或赠与,均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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