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仲裁庭的上一级部门是什么
劳动仲裁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上一级部门”。劳动仲裁委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仲裁庭是仲裁委为处理具体案件而设立的。
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救济途径。对于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可在十五日内起诉,用人单位则需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情形,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劳动仲裁庭审录像调取规定是什么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庭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仲裁机构可决定是否提供录音录像。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查阅、复制相关材料,但未明确规定能否调取庭审录像。
实践中,各地做法有差异。若案件尚未终结,当事人为庭审准备等合理需求,经仲裁机构同意可查阅、复制庭审笔录,但调取录像较难。若案件已终结,当事人出于后续法律程序等正当理由,如向法院起诉需举证等,可书面申请,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情况及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准许。申请时应说明理由、用途等,若准许,一般只能在指定场所查阅,不能随意复制带走。
三、劳动仲裁庭审记录可以做法庭证据吗
劳动仲裁庭审记录通常可以做法庭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皆可作为证据。劳动仲裁庭审记录属于书证范畴,记录了仲裁庭审过程中各方陈述、举证质证等情况,反映了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具备证据的形式要件。
不过,其能否被法庭采信取决于是否符合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需是对仲裁庭审真实、客观的记录;合法性,获取和形成过程要符合法定程序;关联性,要与法庭审理案件的待证事实存在关联。若满足这三个特性,劳动仲裁庭审记录就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为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提供参考。
当我们明确劳动仲裁庭的上一级部门是什么之后,一些实际场景中的问题仍需厘清。比如,若对劳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不服,并非直接找其上一级部门申诉,而是需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申请劳动仲裁时,需确认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庭的受理范围。像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纠纷通常可受理,但社保补缴等部分情况可能需通过其他行政途径解决。如果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裁决不服、受理范围界定不清等困惑,或想进一步了解上一级部门的具体职能,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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