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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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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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我国就医疗纠纷重新鉴定的法条规定

(一)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

二、医疗纠纷重新鉴定的具体情形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呢?事实上,一般案件中,医疗纠纷的鉴定结果是不会更改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主要是指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的情况下,若委托人有合法正当的理由,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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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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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能重新鉴定吗?
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因为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医生的主观状态来决定手术或者其他医疗过程的安全的,一旦医生或者医院设备出现问题时就容易产生医疗事故,在赔偿前接受了鉴定后发现不利于自己,当事人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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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出无因果关系,是继续诉讼还是重新鉴定
[律师回复] 无因果关系建议重新鉴定,因为继续诉讼会败诉。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举证责任2002年9月1日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把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这一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即院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是院方的过错。因此,当前医患纠纷中的部分举证责任实际上已经转移至患方。
什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
[律师回复] 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
重新鉴定又分为两种情况进行:

一,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二,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由于重新鉴定是因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因此,重新鉴定时医学会不得再收取鉴定费。
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由少、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或由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可见,提请再次鉴定是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权利。提起再次鉴定的途径有二:其
一,一方当事人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其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组织再次鉴定的医学会。
第二种途径没有问题,医学会应当受理。
第一种途径就存在一些问题,如果医疗机构对首次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但患方不服首次鉴定,请求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再次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迟迟不予理睬怎么办?《条例》与有关的规章对此都未作说明。因此,可以说《条例》并没有完全排队行政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干涉,使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具有较重的行政色彩。
至于重新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效力问题。之所以进行重新鉴定是因为原鉴定的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原鉴定自然无效,重机关报鉴定结论有效。根据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所以再次鉴定的效力高于首次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重新鉴定是针对原鉴定而言的,即原鉴定既可以是首次鉴定,也可以是再次鉴定,办要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鉴定存在鉴定程序方面的问题、需要重新鉴定的,组织原鉴定的医学会就必须重新组织鉴定。因此,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都存在重新鉴定的可能。而再次鉴定是针对首次鉴定而言,其产生的原因和提起途径也与帝王将相鉴定完全不同。若对再次鉴定仍不服怎么办?当事人是否能直接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
第三次鉴定呢?从现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看,是不行的。根据有关规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僵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见对再次鉴定仍不服,当事人只能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判定此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以及有无必要提请中华医学会进行第三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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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能重新鉴定吗
如果委托司法鉴定者及其家属对司法机构做出的鉴定不认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般来说,在委托人初次与司法鉴定的机构签订好协议书之后的那天开始,三十个工作日以内,需要配合司法机构完成医疗事故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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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
[律师回复] 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
重新鉴定又分为两种情况进行:

一,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二,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由于重新鉴定是因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因此,重新鉴定时医学会不得再收取鉴定费。
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由少、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或由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可见,提请再次鉴定是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权利。提起再次鉴定的途径有二:其
一,一方当事人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其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组织再次鉴定的医学会。
第二种途径没有问题,医学会应当受理。
第一种途径就存在一些问题,如果医疗机构对首次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但患方不服首次鉴定,请求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再次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迟迟不予理睬怎么办?《条例》与有关的规章对此都未作说明。因此,可以说《条例》并没有完全排队行政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干涉,使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具有较重的行政色彩。
至于重新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效力问题。之所以进行重新鉴定是因为原鉴定的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原鉴定自然无效,重机关报鉴定结论有效。根据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所以再次鉴定的效力高于首次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重新鉴定是针对原鉴定而言的,即原鉴定既可以是首次鉴定,也可以是再次鉴定,办要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鉴定存在鉴定程序方面的问题、需要重新鉴定的,组织原鉴定的医学会就必须重新组织鉴定。因此,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都存在重新鉴定的可能。而再次鉴定是针对首次鉴定而言,其产生的原因和提起途径也与帝王将相鉴定完全不同。若对再次鉴定仍不服怎么办?当事人是否能直接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
第三次鉴定呢?从现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看,是不行的。根据有关规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僵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见对再次鉴定仍不服,当事人只能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判定此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以及有无必要提请中华医学会进行第三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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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重新鉴定吗
可以。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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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想要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书应该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在鉴定理由和请求,但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一般不需要提交申请书,应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复印或者复制的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下面是一工伤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工伤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鉴定人:,出生于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再次对被鉴定人王某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我们依法《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规定,依法向贵委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申请,盼依法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附:相关证据材料
1、《鉴定结论通知书》及送达信封复印件;
2、关于被鉴定人之病历资料复印件;
3、人民《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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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能重新鉴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 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如果司法鉴定中出现以上情形,就可以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一定重新鉴定才能推翻吗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
二、向司法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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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可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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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定重新鉴定才能推翻吗
[律师回复] 对于司法鉴定定重新鉴定才能推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
二、向司法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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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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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残疾证换证重新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残疾证换证重新鉴定吗?问题解答如下, 二代《残疾人证》十年到期了,大部分是可以直接换证;如果残疾有好转或者加剧的,可以要重新鉴定等级,调整等级后发放新的《残疾人证》。扩展资料: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也是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基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具体流程如下: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
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
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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