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劳动争议调解书是否可以再申请仲栽?
1、既然你们双方已经在劳动仲裁调解书上都签字了,你就不能再以相同事项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因为这份调解书已经对你们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了。)
2、如果在调解书上有规定对方支付你金钱方面的条款等,对方拒不履行,你可以拿着调解书去找对方要求他履行,否则他就是在违法。
二、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劳动仲裁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已经发送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关于劳动争议申请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这么多了。如果你们双方已经在劳动仲裁调解书上都签字了,那么你就不能再以相同事项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申请劳动仲裁都需要提交的些材料,大家一定要准备充分,这样才能在诉讼处理的过程中有十足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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