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 制度
基金业协会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产品进行基本信息公式的基础上,按照管理人填报的管理基金规模、运作合规情况、诚信情况等信息,进行分类公示,主要包括规模类公示、提示类公示和诚信类公示三种类型。
一、规模类公示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不同类型,主要分为:私募证券基金(自主发行)、私募证券基金(顾问管理)、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其中前两类私募证券基金分为50亿元以上、20-50亿元、10-20亿元和1-10亿元四个规模区间;私募股权基金分为100亿元以上、50-100亿元、20-50亿元三个规模区间;创投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分为10亿元以上、5-10亿元、2-5亿元三个规模区间。
二、提示类公示
提示类公示主要是指,管理基金规模为零、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或低于100万元等情况。公示内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登记编号、登记时间、成立时间、注册地等基础信息,其中,涉及实缴资本的,公示内容还包括实缴资本数额以及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三、诚信类公示
诚信类公示主要分为四种情况:虚假填报、重大遗漏、违反“三条底线”和相关主体存在不良诚信记录。其中,虚假填报主要包含四种情形:机构基本信息与工商基本登记信息不符;股东信息与工商信息不符;高级管理人员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与填报信息不符;虚报员工总人数。
重大遗漏也是包含了四种情形:未填报或漏报正在运作的基金信息;未填报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机构财务数据缺失;未填报相关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诚信记录的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三条底线”是指,公开宣传;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违反职业道德底线。
不良诚信记录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相关高管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中国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公示信息中的相关情形部分将提供中国证监会信息公开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的查询链接。
基金业协会表示,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对规模类公示异议,基金业协会将进行情况核实,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予公示;若对提示类和诚信类公示异议,协会将强制公示,如果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视情形采取自律措施 或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业协会制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制度,目的也是为了对私募基金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特别是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来说,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了职业道德,基金业协会将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诚信公示,而且这个公示是强制的,如果涉及到违法,可以报告给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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