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基数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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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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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养老保险:8%个人+10%单位+1%单位(深户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个人+6%单位+0.5%单位(地方补充医疗);工伤保险:由单位按照所属行业费率缴费最低0.5%;生育保险:0.5%单位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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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前往一线城市发展。当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生产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社保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那么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后的经济特区,大家对深圳社保基数怎么算有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一起来通过下文内容了解吧。

一、深圳社会保险基数怎么算?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

据此,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自2015年起至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条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第十一条 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三、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通过文中的详细内容介绍,我们了解了深圳社保基数怎么算。社保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政府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购买社保的目的是为大家在年迈退休以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缓解生存压力。所要作为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以后,必须要求单位为我们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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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缴纳基数
基本医疗一档(单位6%+个人2%)加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2%)加生育医疗(单位0.5%),缴费基数为员工实际缴费工资(最低为3131元),总交费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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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深圳底薪2200,社保基数缴存3000合法吗?不想按3000基数缴存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200)÷(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18.90元;
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200)÷(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25.20元;
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200)÷(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37.90.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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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保险基数是多少?
社保缴费金额主要根据险种类别,每个险种缴纳比例不同,其一,养老保险为8%;其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档位不同而不同;其三,失业保险为0.3%;其四,工伤保险为0%,以上为个人部分的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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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各地的社保基数都在变化,那么2014深圳户口社保基数调整后是多少呢?
[律师回复] 深户员工只能选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比例来缴纳。而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员工,自动参与生育保险。另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还要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其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费。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2%,个人1%,共计3%。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0.4%,0.8%,1.2% 选一。
  (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具体缴纳比例是根据所属行业来划分,详情请看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31308元)
政策来源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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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044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缴费比例: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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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在深圳市工作,并有定居深圳的想法,想买社会保险,所以想问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社保基数是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一个计算依据之一,缴纳社保费用=缴纳社保基数×社保缴纳比例,计算出来的。
一、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2016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养老保险:
上线提高了 下线仍为不变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提高了。
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按照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为20259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仍为2030元。
医疗保险:
一档缴费基数“下线”调为4052元
医疗保险方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以缴费工资的8%缴费,一档缴费基数的“上线”和“下线”均提高了。按照规定,一档缴费基数的“上线”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线”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的“上线”为20259元,“下线”为4052元。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0.5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6753元。二档的月缴费约为54元,其中个人缴费约为13.5元。三档的月缴费约为37元。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最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缴费基数“上线”为20259元,“下线”为2030元。
工伤保险: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提高为40518元
工伤保险方面,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上线”为20259元。“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
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40518元;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40518元。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没有变化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0.5%按月缴纳。
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4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
医疗保险
单位10%,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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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保险基数一般是多少
深圳的这个社会保险基数一般是按8348元/月的标准来进行计算。不同的地区这个社会保险基数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这种时候最好就是提前了解清楚,因为每个城市的经济情况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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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加班工资争议一直是劳动争议案件中一种主要的案件类型,根据统计,实践中有80%的劳动争议案件均涉及到加班工资争议,因此,正确理解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工资总额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部的解释,“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而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又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基数基数为标准工资,但对标准工资的理解,实践中通常不易把握,比如福利费明确规定不属于标准工资,但是福利费如何理解,标准如何并无明确解释,导致有些用人单位将劳动报酬中大部分归入福利费达到降低标准工资从而降低加班工资的目的,也发生了大量的争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何理解实践中《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借鉴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上述条款明确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而非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金、津贴、补贴是否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呢《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了解释,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更是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可以想象,今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估计都不会高,甚至于会直接等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用人单位即达到了合法规避高加班工资成本的支付,劳动者也将无法随意的追索加班工资了,劳动争议数量势必大幅度减少,不知道劳资关系是否因此能够和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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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是多少
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2360元。 2.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基数为深圳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60%,二、三档为12964元。 3.生育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同最低工资2360元。 4.失业保险以最低工资2360元为缴纳基数。 5.工伤保险缴费根据参保企业或雇主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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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有一个朋友他哥哥在深圳定居,他哥哥的老婆生了一个孩子,可是生育津贴怎么算呢,请问深圳的朋友们深圳生育津贴基数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祝你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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