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第五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条已婚未育女职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挥发性的铅、纯苯、汞、二硫化碳等有毒有害作业,以及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

河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

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快,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也逐年提高,我国对用工制度也在进行着改革,对于我国社会来说,改革用工制度是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也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凝聚力,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河南省发布了河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女职工生理特点和岗位工作特点,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女职工招用条件。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者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告知女职工下列事项:

(一) 国家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二) 岗位工作可能对女职工的职业危害;

(三) 女职工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

(四)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特别待遇。

第七条 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给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参加。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特殊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实行工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工作量。

(三)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岗位劳动的,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

(四)早期妊娠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安排延长其劳动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

(五)早期妊娠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劳动时间内每天安排休息1小时;实行工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工作量。

第十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保胎休息。保胎休息时间需3个月以上的,在其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不低于其原工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下列特殊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实行晚育的初产妇,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休产假60天。

第十二条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下列特殊劳动保护: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天。术后1周内不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

(三)实行输卵管绝育手术的,休假21天。

(四)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假5天。

(五)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假3天。

(六)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假5天。

(七)实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息14日。

第十三条 女职工休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生育补助费。生育补助费的标准为:4个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第十五条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个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个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实行工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工作量。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提供孕妇休息室,为女职工哺乳婴儿提供哺乳室。

第十七条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休1至2天病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安排。女职工申请休病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按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向女职工发放特殊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十八条 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适宜的工作岗位,或者适当减少其工作量。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女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每1至2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收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送有权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举报、投诉的女职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1991年6月24日省政府令颁布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由于女职工的特殊生理特征,有些用人单位会在女职工怀孕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这一行为是不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河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的颁布,是河南省用工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改善女职工的劳动环境、提高女职工的福利待遇、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不仅仅是保障了女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保障了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与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5.8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河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
一键咨询
  • 167****7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2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7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2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5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河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律师回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取消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规范退休管理,2013年12月16日,我省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我省将使用新的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原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同期废止。据了解,该办法对档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完善制度,加强对参保人员档案的规范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内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工种情况等原始记载内容准确、清楚,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完整、准确。对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的,暂停其退休手续办理,责令档案保管单位恢复档案原貌。再次申报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恢复原貌的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报告。因档案丢失、损毁、涂改等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37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同学在河南工作,前几天因为公司组织活动外出旅游的时候从山坡上摔下来导致脚骨折,现在他想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不知道河南工伤认定如何规定的,请问河南工伤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1]》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执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动者。但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除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十二个月,尚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设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堂姐在河南一家公司上班,觉得福利待遇不太好,想问问2017年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谢谢啦!
[律师回复] 第十三条 女职工休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生育补助费。生育补助费的标准为:4个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第十五条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个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个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实行工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工作量。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提供孕妇休息室,为女职工哺乳婴儿提供哺乳室。
  第十七条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休1至2天病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安排。女职工申请休病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按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向女职工发放特殊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十八条 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适宜的工作岗位,或者适当减少其工作量。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女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每1至2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收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送有权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举报、投诉的女职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1991年6月24日省政府令颁布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由于女职工的特殊生理特征,有些用人单位会在女职工怀孕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这一行为是不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河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的颁布,是河南省用工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改善女职工的劳动环境、提高女职工的福利待遇、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不仅仅是保障了女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保障了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与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由于工作的关系,被掉去了河南,但是相关的社保也要迁移,请问如果社保迁移,请问河南社保问题实施办法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河南省的社保局可以接收外省转来的社保。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对河南社保问题实施办法作出书面说明。
  社保转移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河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修改有哪些
现在各省的规定现在还没有下文,在07年3月10日各基层税务机关汇总土地方面的资料上交到省局。将会在07年6月份,各省政府正式下达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定。各省政府的土地使用税每平米税额会比以前有所提高。提高比例在2倍左右。一般情况下,缴纳的时间为3月和9月份,3月份缴纳的是1-6月份的土地使用税。
10w+浏览
河南省初中专职化学实验员是一线教师吗?
[律师回复] 1.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做法,保证实验工作有序进行及实验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实验室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2.1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实验室人员及进入实验室的其他部门人员;  2.2本规范同时适用于进入实验室的非公司人员,包括客户、供应商及其他组织人员。  
3.规范内容:  3.1实验室人员每天工作时,使用燃气泄漏检测仪检测燃气管路,确认燃气管路有无泄  漏;  3.2每次测试前,实验人员要确认试验管(线)路连接可否正确,确保自身及设备安全;3.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3.4实验人员需确保测试现场及实验室的整洁,维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3.5实验室人员需按设备维护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点检;  3.6实验室人员对实验室设备及工具要进行日常看管,如有外借,需记录并追踪;3.7工作时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玩电脑、玩手机、聚众聊天等;3.8测试经过中,不得离岗,必须离开时委托他人看管;3.9工作时间需按公司限定着工作服;  3.10公司其他部门人员进入实验室时,需按实验人员指示进行作业,不得私下进行测试,  随意摸、碰实验设备;  3.11非公司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需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级他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未经  应予不得私下闯入实验室;  3.12实验室内禁止拍照。一切拍照需经过实验室负责人或更高级别主管准许方可进行。3.13非实验室人员,未经应予,不得随意出入;  3.14测试中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3.15每天下班时,停业燃气管路阀门,断水、断电,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河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