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承包条法方面具体文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0
浏览10w+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万人
专家导读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山东省土地承包条法方面具体文件是什么?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五条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村或者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放弃承包权的,应当向发包方提出由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二)与本村村民结婚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四)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第七条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第八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没有签订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补签;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少于法定期限的,应当延长至法定期限。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扣留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和无效合同的认定,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按照农业用途,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条承包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所承包的土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砂、取土等破坏土地耕作条件的;

(二)在承包地上建房、烧窑、开矿、建坟等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三)撂荒土地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城镇户口的,应当自户口迁移之日起一年内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逾期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

第十二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发包方不得以村规民约为由侵犯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因结婚,男到女家落户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三条发包方预留的机动地面积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调整至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该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十四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对因国家征收或者征用而失去耕地,放弃补偿费用,要求继续承包耕地的农户或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失去耕地的农户,发包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调整承包地。

第十五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前款所列土地的调整,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前款所列土地在未用于调整之前,应当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承包优先权。

第十六条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也可以采取托管、入股以及合作经营、合伙经营等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

第十七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征得发包方同意,由发包方在转让合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托管、入股以及合作经营、合伙经营等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发包方备案。

第十八条承包方或者第三方要求发包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提供协助的,发包方应当提供协助,也可以指导承包方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包方不得违背承包方的意愿,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公布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流转合同业务指导和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

第二十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毁损的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其承包方案应当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承包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承包方式、承包主体范围、承包期限、起止日期、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支付方式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采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其承包方案还应当包括承包底价。

第二十一条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已承包的土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予以支持,并有权要求征地主管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事由组织听证。征地主管部门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申请组织听证的,在报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二十二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已承包的土地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所占耕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用地单位应当给原承包方经济补偿,发包方也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原承包方适当调整土地。

第二十三条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耕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一)发包方应当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等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登记、造册工作,并报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毁损的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一)承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登记申请书;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登记申请书,向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四)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第二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一)向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流转合同及其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及其复印件、发包方同意或者备案证明;

(二)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审核;

(三)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损毁、遗失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承包方的申请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及时换发或者补发。

换发或者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除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承包方有权到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查阅、复制与自己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有关的登记材料,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者限制。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诉、举报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承包的文件或者资料。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有关土地承包情况,应当如实说明,不得干预和阻挠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纠纷或者土地承包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起诉。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当事人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生产季节性强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可以裁定先行恢复生产。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未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的;

(二)剥夺、侵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三)超过法定比例预留的机动地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包到户的;

(四)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将承包期延长至法定期限的;

(六)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包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毁损的农村土地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九)扣留承包方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

(十)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十一)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承包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给耕地造成毁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登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二)对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投诉、举报不及时受理的;

(三)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发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全部内容,其从土地承包主体、承包方式、土地承包期限和承包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是关于山东省土地承包条法方面的具体法律文件。对于山东省农民而言,对该知识有所了解,可以有效避免土地承包纠纷、保障土地承包权的有效实施,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3w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山东省土地承包条法方面具体文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5****2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4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7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67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8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1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3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山东省户口迁移规定具体有哪些方面?
山东省户口迁移政策,为进一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对于入乡返乡落户提供便利条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10w+浏览
律师您好!今年我准备承包一块林地,是准备拿来做生意的,那么有关山林土地承包程序和具体范文应该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林地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
承 包 人 (下 称 乙 方 ) :_________________(身 份 证 号 码 :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 《土地管理法》 、 《农村土地承包法》 、 《森林法》 、 《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 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地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 (队) 有权处 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 _________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 ,具体林木 品 种 由 乙 方 自 行 决 定 。 该 地 块 航 拍 图 的 林 地 编 号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 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 、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 、 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 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
(3) 、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 、 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
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 等) 。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 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 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 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
一) 。
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 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都由甲方 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权属争议或者 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 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 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 生产经营转上正 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面积
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 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 经营的地块面积为 _________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
二) 。实际承包 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 承 包经营期限为 ____________年, 即从 _______年 __月 __日起至 _______年 __月 __日止。
2、 承 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 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 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 承 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 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本合 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轮伐 期(五年) 。
4、 承 包经营期届后 60天内, 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 前款另 有约定除处。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 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 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 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 承包地块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 _________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 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 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 动。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 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1、 承 包款: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 10元) ,实际 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2、 承 包款支付:签订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一年的山地租金, 第二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 山补偿,第三年开始每年 8月 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
二) 一次性交当年的承包费,共计 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 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
除收取承包费之外, 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 用。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59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山东省醉驾标准具体是什么
山东省醉驾标准具体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你好,我们在农村生活,现在为了生计想承包一些土地发展经济作物,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请问云门山承包土地,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这实际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
你从当地农户手中承包土地(实际上是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你)目前是需要一定条件的:
1、转让方(当地农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经发包方(当地村集体)同意。
3、受让方(你)应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即不得改变原有土地的用途)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59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们在农村生活,现在为了生计想承包一些土地发展经济作物,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请问眉山那有土地承包,具体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仅能明确承包权限,消除争议纠纷,用承包经营权证抵压贷款,还可以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
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何时确?农户应如何配合
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广大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实准确(本次延误登记的农户短期内不再安排补充登记)。
四、林地如何确权
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
五、进城落户农民如何登记
整户进城落户,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整户迁入小城镇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市区市的,根据农户意愿进行登记。
六、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登记
根据土地整理前各农户的地块信息,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块,然后按重新确定后的地块进行登记。
七、农户开垦集体荒地形成的耕地如何登记
农户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本次都不予确权登记,是否收回由村组集体决定。对集体允许农户经营的,按其它方式承包管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和承包金额。
八、同一村组农户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如何登记
上述三种土地流转方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没有纠纷的,均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鼓励同一村组农户进行承包地块互换,将分散的小地块能过互换形成集中的大地块进行进行登记,既利于农户规模种植,又利于对外有偿流转。
九、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一、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有哪些?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对于具体的规定,自己应该充分的了解,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会有着实际的需求,从而减少自己不必要的损失。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律师您好!我们老家这边有一个荒山,现在准备承包出去,荒山土地流转合同的具体范文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荒山土地流转合同的具体范文如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现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甲方同意将其依法取得的 亩荒山、林地(林权证号码: )的使用权、经营权流转给乙方进行高产油茶项目开发,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转让荒山、林地用于项目开发涉及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流转荒山、林地的位置、面积、期限及收益分配等事项:
1、荒山、林地的名称、位置、面积 。
2、流转期限三十年,自2014年 月 日至2044年 月 日止。
3、乙方按实际开发所获油茶籽按4:6的比例同甲方分成。即甲方享受茶籽收益40%的利益分成(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土地流转价款)、乙方享受茶籽收益60%的利益收成。甲方40%的利益分成不负担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任何生产、管理费用。
4、茶场达到开采条件时,开采茶籽由甲方以村组为单位派村组干部专人每天现场监督过秤,全程监督统计整个村组的茶籽总产量。
5、各村组地块产量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不能随意低价变卖茶籽,必须等甲方从乡村两级干部中指派专人了解当年市场价格之后,再共同商定当年茶籽出售价格再进行销售。否则,需对照市场价进行补差。
6、每年茶籽出售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各村组的实际面积一次性支付40%的利益分成给村组集体(不负责分发到户),再由村组集体负责采取因村制宜的方式分发到户。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确认前述流转荒山、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并无条件协助乙方处理转让荒山、山林地可能发生的权属纠纷。如因转让荒山、林地发生权属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为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
3、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30日内,应当依法将转让给乙方的荒山、林地上的柴、杂木等清除完毕,如逾期没有清除的由乙方全权处理。
4、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将所转让的荒山、林地界址确定实际及航测图上的标记,并协助乙方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好所转让荒山、林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在一个月以内林权流转需到位),办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完流转手续之后,农户林权证由甲方派专人保管。
5、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处理好在开发经营中同周边村民发生的各种关系,协助乙方对开发的项目开展防盗、防火宣传及预防工作。
6、因生产经营需求,乙方需建设部分管理用房及通电工程,甲方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7、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障乙方在转让经营期间拥有林地的自主经营权,拥有开发项目的受益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参与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管理和事务决策,不得以按收益比例分茶籽(只能以现金结算方式分配收益),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二)乙方:
1、乙方在取得流转土地经营使用权后,原则上应在签定合同之日起开始开发种植,一年之内完成。如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因素,不能在一年内完成,允许采取分年分批开发种植的方式实施,但必须两年之内全部完成开发种植。
2、为确保在两年之内完成开发种植任务,乙方需在合同签定时按40元/年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两年的开发保证金。两年之内完成,甲方如数退回保证金;如没有按期完成,则作为林地闲臵损失补偿,保证金由甲方发放给流转村组农户。第三年再不实施开发种植,则由甲方终止合同。
3、乙方必须维持流转林地的原始用途,不得改变林地用地性质,只能用于油茶种植;不得擅自流转,如在经营过程中,确有实际情况需要流转,必须坚持油茶种植原始业态,不准另搞其他种养殖业,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流转,否则流转无效。
4、乙方在流转期间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落实专业的造林和管护措施,确保流转农户在流转期间尽快尽早获得业内行规正常水平的收益,必须避免因无心无意经营导致流转农户收益微薄或长年无收益。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荒山、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6、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荒山、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栽树、施肥等工作外,其他如除草、采摘等简易工作的用工,应优先使用甲方本地,尤其是涉及流转村组的农工。
9、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好现有坟墓,不得随便动迁或破坏。同时,今后流转农户如有葬坟需要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落实适当安葬地块。
三、违约责任
1、转让经营期间,甲方未按约履行义务,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方法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价值计算。乙方另有权拒绝支付甲方享有的分成。
2、乙方未按约履行义务,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计算方法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价值计算。
四、其他事项
1、转让期内,如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所转让的荒山、林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国家给予的补偿费中,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开发种植的林木、经济作物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
2、在转让期内,乙方有权向银行和有关部门申报农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甲方需无条件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获国家扶助资金、林业项目补贴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3、国家今后对荒山、林地实行政策补贴,归甲方所有。
4、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案:
①流转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收成比例可进行适合调整,合作事项以新合同为准。
②甲、乙双方到期后如不能续签,乙方应无条件将所种茶树、所建设施全部交由甲方所有并处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由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其余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村集体组织(盖章):
代表(签字):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59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您好!我今年接了一个建筑工程,现在就要施工了,所以想具体了解一下土建工程发包合同范文应该怎么写?有具体范文吗?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关岱岳村东新建一栋办公楼,同意该办公楼的土建工程以包工 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 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 层框架结构。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包该项工程的 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造价:
总工程 平方米, 造价每平方米 元, 工程总造价为 元 (大 写: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角 分)
四、承包范围 :
1、 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以下项目不在承包范围内:
1、 室内门不做。
2、卫生洁具不做。
3、采暖支管留口不做地暖。
4、电气工程 灯具不做安 40W 白炽灯,弱电只布管不穿线。
5、楼梯栏杆不做。
6、毛墙 毛地不做铺装面层。 ) 完成施工 (包括本合同所注明的内容) 。 基础工程 (包 括打桩、包括回填) 、主体工程、室内及天面排水工程、屋面工程。三通一
平工作。施工报建手续。
2、乙方要包以下项目:
1) 、主体工程: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层高按设计图纸施工。
2) 、装饰工程:
①内墙面用水泥砂浆批灰。
②外墙面刮涂料。
③楼面、地 面面层为水泥浆。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三层屋面封顶付工程造价总额的 。
2、待柱体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
3、工程全部完工时甲方付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
4、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 2011年腊月(农历)三十前甲方付给乙方工 程造价总额的 35% 。其余的 5%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待一年后 付清。
六、施工工期:
1、经甲、乙双方协商:从施工基础承台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即
月 8日开工至 2011年 8月 31日竣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可相 应顺延。
七、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 必须办理好项目的报建手续及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并承 担此工作应由甲方出费用。
2、工程开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 ,将施工用的水、电线路接通到 施工场地,铺设好临时的运输道路,满足施工要求,并承担以上工作的费 用。
3、开工前、准确提供建筑物四大角位置的控制点、水准点及±0.00位置。
4、 开工前, 由甲、 乙双方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协商一致, 方可施工。
5、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如违约支付, 责任由甲 方负责。
八、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 以保证工作项目的顺 利完成。乙方施工提供地下管线布设情况,平整场地清除地上、地下障碍 物等,处理邻近建筑物保护工作,并承担以上工作的费用和安全责任。
2、乙方处理地下管线及临近建筑的保护工作。
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 在工程质量方面同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 完成任务整个工程项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最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区片范围:文山县开化镇,城区环东路(省道206线东过境段)—文都二级公路—茶安—独石头—文天二级公路—城区环东路(省道206线东过境段)。区片补偿标准:81780元/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因为常年在外打工,家里的土地闲置了,想承包给其他人使用,求一份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文
[律师回复]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县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登记面积(亩)
实际面积(亩)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款及支付方式
货币支付:每年出租价款为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元,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出租价款。
四、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将本合同约定土地全部交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收益。
2.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
4.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租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2.合同期内,改变合同约定主营项目,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合同期内,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5.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时间为:






八、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该土地涉及的国家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助及其他费用等权利按如下方式处理:




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相关补偿款按如下方式处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对“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律师您好,我最近接了一个土地承包合同,所以就想具体了解一下承包土地合同法的具体承包范文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耕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租人口责任田给乙方使用
二、合同期限从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起到 _____年 ____月____ 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_______元一次性结清。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租地面积:_________亩,一年总金额_______元.
六、如果承包期间土地价格上涨,甲方有权提出修改合同价款权利,后将双方协商另定承包金。
七、付款办法:乙方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租地款,如超期不交清租地款,则扣罚20%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仍不交清当年租地款,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权责
1、 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甲方要将乙方租用地的障碍物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2、若国家要在该地搞建设或开发,土地赔偿属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
3、甲方因建设需要终止合同时,甲方对乙方不负赔偿损失责任。
1/2页
乙方权责
1、 乙方在租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若国家征收,在承包地建设的厂房及任何种植物等设施赔偿属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时终止。
2、 乙方在承包期间,若国家对该租用土地收取各种税款,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单。
3、 乙方在承包期间,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及保证该合同条款切实履行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转让他人承包经营。承包期满乙方有意续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 该地租用期满,乙方要在一个月内自行处理租地范围内的一切设施并处理好土地地况后把地交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1.城市及乡镇每户面积不超过166平方米;2.平原地区不超过264平方米;3.山坡上的不得超过264平方米;4.家中人均耕地狗666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会适当的减少。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山东省土地承包条法方面具体文件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