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外资企业注销的基本流程如下:向外资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一、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二、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三、税务局完税、注销所需文件:
1、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企业金税卡,IC 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发票购用印制簿;
6、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外资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的注销登记证明;
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IC 卡;
7、其他有关文件。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对天津外资企业注销的流程的整理。在注销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流程,上交相关资料,以免因这样那样的问题而是流程一拖再拖。温馨提示:现在网上有很多代办的机构,但大多资质都不够,要选择的您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关于外资企业的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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