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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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股东按照百分之二十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股东将投资收益纳入当期利润所得,合并计量所得税。股权转让税收筹划主要是在转让前分配利润之后再转让,至于恶意规避税收的做法隶属违法做法,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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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的都知道,企业的法人是很重要的,企业法人股权问题一直都是很受关注的,有些时候企业法人的股权因为一些变故需要转让,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税费的,那么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今天律图小编你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法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1、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这个问题,小编已经整理了相关的信息给大家了,企业法人股权的转让是很重要的,转让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很多税费需要缴纳,所以避税的方式,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以上的信息,不过实际操作起来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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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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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如何合理合法避税:A、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B、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用操作方式;C、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可能引发民事诉讼,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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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怎样避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与避税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其特征有非违法性、低风险和高收益、策划性、反避税性。
二、避税方式
企业避税的方式多样,从目前情况归纳,大致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税收的差异性避税
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差异避税。
(2)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
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增值税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还有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
(3)转让定价避税
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改变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
(4)资产租赁避税
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营业税逃避缴纳所得税。
(5)避税地避税
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者设置信托投资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纳税。
(6)让利销售避税
让利销售减少销项税额,大幅降低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国家税收受到影响,对企业有益而对税收不利。
(7)运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局域网等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电子商务给避税提供了更安全隐蔽的环境。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逃避关税。
三、避税与逃税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
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
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
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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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怎样合理避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 根据67号文 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 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 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 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2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律师回复] 一、股权转让与避税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其特征有非违法性、低风险和高收益、策划性、反避税性。
二、避税方式
企业避税的方式多样,从目前情况归纳,大致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税收的差异性避税
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差异避税。
(2)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
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增值税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还有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
(3)转让定价避税
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改变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
(4)资产租赁避税
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营业税逃避缴纳所得税。
(5)避税地避税
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者设置信托投资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纳税。
(6)让利销售避税
让利销售减少销项税额,大幅降低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国家税收受到影响,对企业有益而对税收不利。
(7)运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局域网等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电子商务给避税提供了更安全隐蔽的环境。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逃避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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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如何避税
为规避重复缴税,建议优先选择先增资再转让股权的方式。提高交易成本是财务领域常用的避税策略。严禁签署阴阳合同避税,此行为涉及巨大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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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该怎么避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与避税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其特征有非违法性、低风险和高收益、策划性、反避税性。
二、避税方式
企业避税的方式多样,从目前情况归纳,大致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税收的差异性避税
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差异避税。
(2)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
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增值税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还有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
(3)转让定价避税
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改变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
(4)资产租赁避税
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营业税逃避缴纳所得税。
(5)避税地避税
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者设置信托投资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纳税。
(6)让利销售避税
让利销售减少销项税额,大幅降低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国家税收受到影响,对企业有益而对税收不利。
(7)运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局域网等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电子商务给避税提供了更安全隐蔽的环境。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逃避关税。
三、避税与逃税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
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
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
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10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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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律师回复]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
  根据67号文
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
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
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
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 根据67号文 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 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 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 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2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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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如何避税
为规避重复缴税,建议优先选择先增资再转让股权的方式。提高交易成本是财务领域常用的避税策略。严禁签署阴阳合同避税,此行为涉及巨大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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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怎么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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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怎么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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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怎样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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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要符合政府的有关政策就可以避税,因此在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我们先是仔细的审查自己公司的情况是否符合避税的相关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及时的办理有关避税的手续,这样可以减少相关问题的支出,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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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股东股权转让融资如何避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股权转让融资如何避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
  根据67号文
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
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
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
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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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怎样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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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怎么合理避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 根据67号文 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 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 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 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2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股权转让如何合理避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 根据67号文 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 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 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 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2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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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公司一般会出于多种情况进行股权的转让,有可能是为了引进新型人才,或者是留住优秀的人才,公司通常会使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操作 但是股权的转让并不是免费的,股权的转让,相当于房屋买卖一样,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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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怎么合理避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怎么合理避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
根据67号文
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
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
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
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2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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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
[律师回复]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
根据67号文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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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1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高价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律师回复] 1.股权转让一般涉及到四个税种: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2.持股主体顾名思义就是指持有股权的是谁。持股主体一般有四种,分别是个人、个体工商户、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其中包括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
股权主体指的是被投资的企业。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
甲公司现在有A、B、C三个股东。其中A是一个公司制企业,B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C是个人股东。
那么甲公司就是股权主体,ABC则是持股主体。
搞懂这个概念之后,我们再来简单看下四种税。
印花税的税率是0.05%,税负压力较小;
增值税针对的是上市公司;
企业转让股权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
股权转让不交个税被判刑
本文我们讲的是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的问题。
先举个小例子:假设A、B、C三人分别出资50万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现在A想退出,以100万的价格把股权转让给B股东(其他费用忽略不计)。那么现在A股东转让股权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A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5
0)×20%=10万
A转让股权赚了50万,但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万。白白交了这么高的个税,很多股东心里可能都会偷偷想,有什么办法可以不交税?
当然,也有股东将这想法付诸实践了,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2015年徐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王某以16112.96万元的价格转让股权,但一直没有去税局缴纳税金。经过地税局三次催缴通知后,王某被公诉并最后以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仅要将当初偷漏的税金全都补缴回来,并且还要缴纳几十万元的罚金和滞纳金。
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我们倡导依法纳税,做一个诚信的纳税人。但是20%的税率真的太高了!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降低税负,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才能合规合法?
以非上市的创业企业为例,一般在个人直接持股的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缴纳20%的个税,由于法规制度非常明确,几乎没有税务筹划空间。而如果在个人和股权主体之间构建一个中间平台来持股,那么税收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差异。
从表格的简单对比可以看出,将有限合伙公司作为中间平台持股,是一种比较好的税务筹划方法,有足够的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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