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特殊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判决后,不同性质申请,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判决生效后,由于申请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的不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也不同,这里分两种情况:
1、请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只要有一方是自然人(即个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一年内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2、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双方都是单位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应在6个月的时间内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四、超过法定期限的规定
无论何种情况,超过法定期限后,法院将不予保护,也就是不能对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申请执行的人或者执行的人不同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不同的,这个期限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即可以中止、中断。但是我们也要知道,我们的申请一定要在有效的时间内,如果超过时间,就不能受到法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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