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起诉要找对人
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您要告状,您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条件呢?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告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单位不能作为当事人。
二、起诉要找对门
您要起诉,想到法院讨"说法",首先,您这事得归法院管,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产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债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3、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
4、因经济关系户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件等。
6、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您的事情应该法院管,但您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这就涉及到法院管辖了。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打官司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对了地方,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您才算是找对了门。
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纠纷的官司,有的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中级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
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地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的案件,争议标的额地1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二是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我国对一般在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管辖,就由哪个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具体内容可以参阅民诉法第24条至第33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三、起诉要写诉状
打官司首先得有诉状。起诉状的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具体格式请参见《诉讼文书》部分。这里,聚法律师团告诉您一些特别要注意的地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自然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要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2、在起诉状中要列明案由。案由通俗地说就是打的是什么官司。比如:您打的是离婚官司,案由就写离婚;您因为讨债打官司,案由就写借贷。
3、在诉讼请求部分,您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有几项请求的,要一一列出,比如:在一名誉权纠纷案件起诉中,其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二、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人民币1000元;三、要求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在事实部分,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5、要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您到哪个法院起诉,就应写明"致××法院"。
6、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自然人当事人要由本人签字,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四、打官司也要交钱
打官司需要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如果您确实无力交纳,而您的合法权益又急需得到法律的保护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下面,聚法律师团向您介绍有关诉讼费用的一些问题。
1、诉讼费用的种类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里,聚法律师团向您介绍一种速算公式。
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5万元 ×0.04+10元
5万元--10万元 ×0,03+51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151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251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5010元
100万元以上 ×0.005+10010元
例如:您打的是债务官司,张三向您借了15万元,您告他还钱,您需要预交的诉讼费是:
150000×0.02+1510=4510元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作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①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③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④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
⑤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⑥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3)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按规定交纳的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元--10万元月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
(4)其他诉讼费用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2、诉讼费用的预交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诉讼费。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交钱,法院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您执意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继续审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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