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而言,没有什么比宅基地更重要了。只有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合法的建设自建房。同时,针对现在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的现象,很多地方出台了有关政策。浙江省绍兴县在宅基地改革上面,始终走在浙江省前列,那么绍兴县农村宅基地政策最新内容有哪些?下面小编简单给大家做个介绍。
一、切实简化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程序。
农民建房申请使用原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会审、公示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农民建房申请使用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由县(市、区)政府单独组件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其中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农民建房的,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模式组件报批。宅基地供地审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办理,报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
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优化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保障农民建房及时落地。
农民建房单独组件涉及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省政府审批权限,省政府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县(市、区)政府。农民建房供地的审批权限由县(市、区)政府以委托方式下放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可按“定量不定位”方式先行批准,待竣工验收后,再报备宅基地用地信息。
对历史遗留未经批准但符合“一户一宅”和规定使用面积的农村宅基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和政策处理到位的前提下,可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对未拆除旧房归还原有宅基地的,新建住房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予核发。
三、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与退出机制。
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级差排基、选位等宅基地有偿使用分配方式,完善宅基地分配管理机制。
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以农民自愿为前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宅基地有序规范退出。
综上所述,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上面的一些问题,浙江省绍兴县逐步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优化审批程序。并且,积极的探索宅基地入市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将宅基地转让。作为当地农民,对绍兴县农村宅基地政策最新内容进行及时的把握和了解,有助于更好的实现宅基地的价值,为自己增加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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