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但当事人是否对该裁定有上诉权,法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根据诉讼法原理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此类裁定当事人是没有上诉权的。
准许撤诉是由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自愿、主动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而依法作出的裁定;按撤诉处理是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可视为其放弃了诉讼权利而作出的裁定。
第一,无论是准许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都是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结果,且没有对实体问题作出裁判;
第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范围,文书制作大多所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此类裁定是不允许上诉的;
第三,如果允许当事人上诉,上诉后若二审法院作出实体裁判,那么实质上就变成了一审终审,显然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相违背。
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因此,既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就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允许上诉,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看了上述的内容大家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裁定后能不能上诉有所了解了,从被告这方面来说,附带民事诉讼撤诉了对案件是有一定帮助的,被告和被告的家属多数会积极的找受害者协商。如果受害者只是想得到相应的经济上的赔偿或者赔礼道歉等,可以撤诉,但是如果想被告得到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那么对于撤诉申请就要慎重考虑,这种类型的撤诉裁定下达后,法院就很难再次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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