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不是只有诉讼这一种方法,实践中要是双方都愿意的话其实可以书面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既然是由第三方进行调解,那么肯定也有调解的流程,那到底交通事故调解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2、确定调解的参与人员
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3、确定调解开始时间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参与交通事故调解需什么材料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4、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之后,才能具体启动调解程序。而具体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律图小编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在具体进行调解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若材料不足的话则就有可能导致调解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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