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如何合法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
1、恶意不履行;
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为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帐不还等。
2、因故不履行;
3、履行不当。
二、当事人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1、明确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要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同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支付违约金
(4)支付赔偿金
2、选择合理的纠纷解决途径
有的合同方故意利用和解和调解拖延时间,使一些当事人的权利超过司法程序确定的时效。为了不至于落入这种圈套,合同当事人应加快和解与调解的时间,如果久调不决,应当机立断诉求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
3、选择有利的索赔案由
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有违约行为发生时,合同相对方可以选择“违约”或者“侵权”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从上文的介绍中了解到,合同履行风险主要有三种,包括恶意不履行、因故不履行以及履行不当,对于合同的当事人来讲要是出现了这些情况,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最终的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很严重的后果,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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