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赔偿怎么判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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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诉讼案件的判决和非诉讼案件的判决。2、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给付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责令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或者给付一定金钱、财物的判决。
民事诉讼赔偿怎么判决?

一、民事赔偿的内容: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二、民事诉讼赔偿怎么判决?

民事诉讼赔偿判决,是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不同的民事诉讼案件有不同民事诉讼赔偿判决。以下是律图为大家整理的判决的种类:

1、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诉讼案件的判决和非诉讼案件的判决。诉讼案件的判决,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确认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作出的判决,都是诉讼案件的判决。非诉讼案件的判决,是指对申请人要求确认的法律事实,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判决。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以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作出的判决,是非诉讼案件的判决。

2、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给付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责令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或者给付一定金钱、财物的判决。例如,责令败诉方归还胜诉方的借款;责令败诉方停止或者履行某种行为等。给付判决的特点是,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当事人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某项法律事实的判决。例如,判决确定某房屋的所有权不是原告享有;判决确认甲乙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等。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变更或者消灭当事人之间原来存在的无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之判决。

3、根据其所依据的审级和审判程序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一审判决,是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它包括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对于一审判决,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如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即是。法律规定不准许上诉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根据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即是。二审判决,是二审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的判决。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书在宣告或者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此不得上诉。再审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适用再审程序,对案件再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仍然可以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

4、根据其是否生效,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生效判决,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或者依法不能上诉的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所有的二审判决。未生效判决,是指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例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所作的未过上诉期的一审判决。

5、根据其是终结案件的全部还是一部,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全部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全部审理结束时所作出的判决。全部判决作出后,该案的诉讼程序即宣告结束。部分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那些案情比较复杂、全部案件事实难以在短期内查清的案件,为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已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判决。部分判决作出后,该案的诉讼程序并未结束,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余下的部分事实并作出判决。部分判决的法律效力与全部判决的法律效力相同。

6、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出庭,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对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始至终都参加诉讼活动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所作出的判决。

7、根据其作出的先后时间,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原判决和补充判决。原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个案件审理后首次作出的判决。补充判决,是指在原判决宣告后,人民法院在原判决主文不明难以执行或者有遗漏错误的情况下,针对原判决所作的更正、解释或者补充的判决。补充判决与原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民事诉讼赔偿费用: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1、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2、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人损问题解释》第18条

(二)医疗费:

1、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2、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9条

3、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三)误工费

1、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2、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0条

3、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1)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四)护理费

1、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2、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1条

3、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五)交通费

1、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2条

3、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六)住宿费

1、概念: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2、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3、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1、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2、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3、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八)营养费

1、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2、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4条

3、计算公式: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九)残疾赔偿金

1、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5条

3、计算公式:

【60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

【60--7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

【75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系数

民事诉讼赔偿怎么判决?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千篇一律的,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的判决种类繁多。由于每个案件具有不同的情况,所以民事诉讼赔偿怎么判决?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原告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向被告索赔上述法律中列明的事项。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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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大概都是经过和受理、审查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或者裁定几个基本的程序。
1、和受理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一,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

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

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的人例如旁听群众。只要他实施了妨害诉讼秩序行为,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法律都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四,在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依照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程度轻重不同,既可单独适用某一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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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多久下判决书
民事案件开庭之后一般是两个月内会出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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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冲突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平行诉讼 在平行诉讼造成管辖权冲突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人民在强调国家主权的同时,应适当地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承认外国的诉讼效力,并考虑到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等因素。 具体言之,对于“对抗诉讼”,人民经司法审查后,一般应予受理,且不得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对于“重复诉讼”,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当 事人已在外国而正在进行中的案件,再到我国的,应按“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对于当事人在外国后获得胜诉,但判决在该国得不 到执行,再就同案向我国的,不宜按“一事不再理”原则处理,而应当允许当事人再行。 2、不方便原则 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不方便原则,司法解释也不曾明确。认为可以考虑适用该原则;受案的我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我国管辖的协议;案件不属于我国专属管辖;案件不涉及我国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案件争议发生的主要事实不在我国且不适用我国法律,我国若受案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外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为方便。 3、适当地建立必要管辖权 有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消极冲突,我国应适当地建立必要管辖权。虽然我国在立法上没有明确建立必要管辖权,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 条和第14 条分别有如下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 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 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10条 我国和外国都享有管辖权的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且被受理后又就同一争议向我国提讼,或者对方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我国提讼的,外国是否已经受理案件或者作出判决,不影响我国行使管辖权,但是否受理,由我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外国判决已经被我国承认和执行的,人民不应受理。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11条我国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存在不方便管辖的因素,可以根据“不方便原则”裁定驳回原告的。“不方便原则”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告提出适用“不方便原则”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而受诉认为可以考虑适用“不方便原则”; (2)受理案件的我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3)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我国管辖的协议; (4)案件不属于我国专属管辖; (5)案件不涉及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6)案件争议发生的主要事实不在我国境内且不适用我国法律,我国若受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7)外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3 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 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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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判决后怎么办?
民事诉讼判决后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处理,如果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积极的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此时权利人就是可以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是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此时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的民事诉讼判决后怎么办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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