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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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结果能否直接作为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的直接依据。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

一、医疗过错责任划分直接依据

医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结果能否直接作为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的直接依据。

具体来将,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我国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已经作了明确地规定。根据规定,在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分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是否违反有关注意义务的规定,如是否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违反知情同情意义务、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 免义务、是否违反转医义务等。二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否违反国家制定的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规定,就应当判定其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过错

二、责任划分相关案例判决过程

1、一审判决

该案一审判决认为:庭审过程中进行的两次司法鉴定(第一次作出后,被告不服申请了重新鉴定)均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作出,且系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依据充分,对此予以采信,鉴于医方(被告)的错过与被告自身疾病因素是造成疾病迁延、损害后果扩大的共同因素,故判决高某的损失根据鉴定报告的因果关系分析承担50%。

2、二审律师提出反对意见

律师接受委托后,就主要争议问题,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以下上诉意见:

(1)一审关于被告医方的过错以及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两份鉴定意见均具备法律效力证明力,而两份鉴定意见对于过错所进行的分析不尽相同,第二份由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明显有偏袒被告之嫌;

(2)被告对原告的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失误与其作为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水平极不相符,是造成原告连续住院、花费增加、并最终导致残疾的重要因素;

(3)原告自身的疾病因素并非原告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因此减轻被告作为医方的过错。另外,第三方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只能作为判断过错大小的参考,而不能直接作为判决的依据。

3、二审结果改变

二审判决结果:原告的关于医方过错大小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并改判医方承担75%的责任。

看了律图为您带来的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以及相关划分依据的介绍,想必您应该了解了什么是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的责任具体的划分依据,通过该案例我们也可以知道,当遇到医疗过错的时候,不应该听之任之,而是应该寻找专业人士,维护自己的最大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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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按以下方式划分:
1、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⑴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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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伤残,赔偿指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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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依据病例可以做医疗过错鉴定吗?
一般来说,仅凭病历是不能鉴定医疗过错的。鉴定医疗过错,还需要提供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的材料。发生医疗事故后,要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由医院机构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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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不小心导致对方事故发生了,所以对于交强险赔偿依据不依据责任划分?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按比例赔偿。具体比例一般各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会予以明确。例如《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就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只分有责与无责,不分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
交强险,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责任的驾驶者一方赔偿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比例,返还这个比例数额的钱款给这一方车辆的驾驶者。
如果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因为乙方一定过错造成对方伤害(指: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双方都需要按过错比例互相赔偿对方的损失,然后由各自当初买强制险的保险公司,按自己赔偿的数额,按原来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比例来报销自己所赔偿的费用。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交强险赔偿依据不依据责任划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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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情况比较复杂,当时我们开的是小轿车,对方也是,但是是在拐弯处发生的碰撞事故,警方当场调解后双方都有争议,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这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应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受害方而确定的,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是弱者。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 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对上述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家反复使用形成的惯例。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官会在综合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上,根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确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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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诊的医疗过错案例
原告患者于2001年9月因交通事故受伤到被告医院外科住院接受治疗。患者入院诊断为:头皮挫裂伤;左肩关节半脱位伴肩胛骨骨折;左胫骨髁间隆突骨折;左膝关节脱位。2002年11月,该患者按医嘱来到该院接受取出钢钉的手术,发现左下肢短了3厘米和陈旧性左髋关节骨折脱位,医生告知取出螺钉已无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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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是依据什么法律
[律师回复] 这首先要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后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以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为主并结合过错行为的作用力综合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再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以上是确定交通事故各方责任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的专业性、及时性、勘验性的文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公文书证的证明力,均会直接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划分比例,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且所提交的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的状态。因此,建议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固定证据措施,以备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申请复核使用或者提交认定事实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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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这首先要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后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以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为主并结合过错行为的作用力综合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再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以上是确定交通事故各方责任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的专业性、及时性、勘验性的文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公文书证的证明力,均会直接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划分比例,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且所提交的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的状态。因此,建议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固定证据措施,以备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申请复核使用或者提交认定事实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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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赔偿划分比例是多少?
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赔偿划分比例包括了全部责任(承担100%);主要责任(60%-90%);次要责任(40%-50%);轻微责任(10%-20%)。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话要按照上面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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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侵权责任法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
2、《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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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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