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为此应支付相应的护理费,这部分护理费需要交通事故的侵害人来承担,属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那具体如何算交通事故护理费呢?律图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算交通事故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及自理能力而确定的是否需要护理,及需要多长时间的护理,需要几人的护理。因此,护理费的有无首先是取决于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的意见,如果没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司法实践中法院予以支持的可能性较小,除非受害人的伤势明显需要人护理而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不予出具护理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定。护理费用的计算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1、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雇个人来护理,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其相应的证明与受害人的误工费相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受害人聘请的专门从事护理业务公司的护理人员,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该公司开具的发票。最好是找正规的有护理经营项目的公司,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二、证明交通事故护理费要哪些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以上每一参数都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一般包括,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误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护理公司发票等,具体来说:
1、护理人数的确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此处规定的另外情况是指,如果受害人伤情特别严重,那么很有可能一个护理人员照顾不过来,那么就可以要求二个或以上人员来进行护理。但是如果要求护理人员超过一个的情形时,需要记住要有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否则法院在认定护理费赔偿时,只会按照一个人来计算。
2、护理期限的确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需要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3、护理人员收入的确定。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几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何确定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间则需根据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则护理期限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以上均需要相关医疗证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仅仅只包括护理费,还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每一项都需要具体计算出其相应的赔偿数额,过程繁琐,而且都需要证据支持,所以最好求助于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综合计算需要的具体赔偿数额,然后在交通事故调解或诉讼中提出,尽可能地争取最大数额的赔偿,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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