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由谁交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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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出租的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由谁交

出租的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由谁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权属未定,则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1、确定谁使用土地

我把土地出租给你使用,我俩谁在使用土地?有人不假思索地说:"出租土地,不也是一种使用土地的行为吗?利用出租这一方式赚钱"。千万不要想当然。出租方利用出租土地赚租金,承租方利用承租土地搞经营,同一块土地,难道就由两个人同时在使用吗?土地使用税政策,并没有直接定义什么叫"使用土地"。而按会计的理解,出租行为是"让渡财产使用权"的行为,即它是对土地使用权力的让渡行为,而非直接对土地的使用行为。正因为税法没有自己的"使用土地"定义,所以,与会计处理形不成差异。结论就出来了,税会无差异应该按会计的规则来,即出租土地行为,不是使用土地行为。进一步分析如下:承租方才是真正的使用土地、占有土地的人;出租方把土地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自己就无法再使用土地、占有土地了;承租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土地占用权,他才是土地占用权人。《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曾明确重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确定谁拥有土地使用权

最简单的情况当然是,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农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如果通过租赁合同,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了别人,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呢?当然是承租方拥有土地使用权了。不要把合同不当回事。所以,关于土地出租过程中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判定规则,政策是非常明确的。土地出租后,承租方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当然是纳税人。但在实务中,许多企业、会计、地税机关、甚至专家对出租土地导致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这样判定的:如果属于应税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即:原则上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来判断。只有当拥有土地的单位免税时,才转移给承租方。这样的判定既复杂,又缺乏体系性,与土地使用税总体规则并不相容,完全就是为了好征税。因为它的好处是简单,只要找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找得到纳税人。但是,对纳税人的判定是一件严肃的事,应该严格按照税法体系进行判定。

综上所诉,甲方出租土地给乙方,土地使用税是必须向国家缴纳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甲方属于应税单位或个人,则甲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甲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则乙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税该由谁交的问题具体看甲方是否为应税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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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租土地是由出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但在实践中,很多出租方都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商业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对税务机关的执行没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约定承租人缴纳,那由出租人先缴纳后再向承租人收取。么情况下应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日前有企业咨询,企业是通过租赁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年支付租金,最近遇到当地税务机关强行让承租方缴纳房产税,问是否有法律依据,承租方是否涉及到房产税问题呢?一般的说,房产税应由出租方缴纳。但有的时候也会由承租方负责缴纳,主要是要看具体的租赁方式以及出租方的具体情况。实务中租赁方式一般分为无租使用和有租使用两种情况,下面分别分析:首先看无租使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但是,如果存在房屋的产权人已经缴纳房产税情况的,无偿使用人可凭产权人缴纳房产税的完税凭证,不再重复缴纳房产税。根据此规定,如果单位是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一般由承租单位缴纳房产税,当然如果产权人已经交过房产税则承租人就不用再交了。对于有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情况,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出租方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可见,对于有租使用的情况,应该由产权人(出租方)缴纳房产税,除非出租方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只有上述情况下才会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这里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由承租方缴纳税款只是上述几种特殊情况,出租方缴纳房产税才是常态,因此,如果税务机关强行让承租方缴纳本应由出租方缴纳的税款,则承租方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判断自己是否应该负有纳税义务,如果不是则应说明理由,积极沟通,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
第四条对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进一步作了解释: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第一条“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按照上述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租赁的土地属于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的土地属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即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6号)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此种情况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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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土地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费。一般根据城市的经济情况进行税费的缴纳规定,通常大城市里面税费,一平方米就应该缴纳1到30元,所以如果房屋的面积很大,是需要缴纳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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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分析,承租方才是真正的使用土地、占有土地的人;出租方把土地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自己就无法再使用土地、占有土地了;承租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土地占用权,他才是土地占用权人。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曾明确重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在司法实践中,出租方和承租方要签订土地及房屋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或者是承租方来进行承担。因为民事主体之间自愿签署的、且不违反法律的协议都是生效的,所以说法律也是允许出租方和承租方针对土地使用税来做一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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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做光伏发电的,想租用农民的土地,要缴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吗?由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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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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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草原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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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抬头要写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抬头应该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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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税票的全部金额都由承租方支付,那么最好是和税务局沟通一下,原则上税票抬头是出租方,而且承租方只有复印件,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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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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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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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出租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厂出租土地使用税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也就是说,租赁的厂房经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出租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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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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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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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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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的土地该由谁交土地使用税
如果出租方属于应税单位或个人,则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则承租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税该由谁交的问题具体看出租方是否为应税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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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是否缴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地是否缴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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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关于土地大家知道的就是我们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都是国家所有,当面临着被国家征收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补偿,并且土地也有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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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的,根据使用土地的面积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同一块土地存在多个使用人,就根据所占份额缴纳。将土地出租的,也应该由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原则上每季度缴纳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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