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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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给予补偿原则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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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性格不合而进行离婚的案例在现代社会中数不胜数,是一般条件下离婚情况中的一种。但是由于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慎重对待财产分割。那么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则呢?接下来就由小编带您深入了解一下。


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的原则如下所示。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因性格不合而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无论是采取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都需要遵循上文所述的五大原则,不能盲目违背法律原则。关于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及到的原则已为您做了详细解答,若是还有不懂的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图相关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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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可以就共有股权部分的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双方可以对股权的价值进行协商确定,然后由股东一方支付给其配偶相应的折价补偿款,这样处理程序比较简单,也不步及到股东资格变动的问题;另外一种协商处理方式就是,夫妻就股权的分配达成一致,然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股权的相应价值,再把夫妻双方的约定及股权价值告知公司其它股东,如果其它股东同意,则通过股权转让程序及股东资格变更,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的其它股东不同意,则由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夫妻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则就股权转让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或补偿。
2、在协商不成时的分割方法。
⑴确定股权价值,可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予竞价。
⑵价值确定后,依照顺序确定股权,先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优先的原则,其次是其他股东,再是股东配偶。将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但必须考虑夫妻有无其他的财产可以补偿,如果只有股权或其他财产的价值远小于股权不易于补偿,只有按这个价位转让股权。
⑶依照上述股权价值由法院直接征集其他股东意见,将拟转让股权份额、股权价值、回复期限发给其他股东。购买款作为财产分割,不购买的直接确定股东配偶取得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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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双方都不愿意返还给付的情况下,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并不妨碍当事人的要求得到满足。解除有溯及力在本质上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效果,而恢复原状意味着当事人的给付都要各自分别返还,尽管双方都不愿意如此解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妨允许当事人放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是各自分别返还给付,只是返还两种给付的数量差额。第
四,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负担,对守约方没有损害。《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也就是说,守约方主张解除合同时,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在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时,守约方由于返还给付而支出的费用,是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一部分,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第
五,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对取得最佳的宏观经济效益利多弊少。在我国,看一项法律制度或法理应否存在,必须考虑其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益者应予承认,有害者应予否定或限制。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基本上属于前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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