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因购房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定金。购房人一方的原因常有:
(一)《认购协议》已就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件作了明确约定,而购房人却不同意按这些条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然购房人明显存在违约行为,故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二)《认购协议》明确约定购房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与开发商商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事宜,否则定金不退。购房人故意拖延,不按照《认购协议》规定的日期前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属购房人违约,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哪些情形不适用定金罚则?如果遇到开发商违反约定的情形,如何退还购房定金呢?请看具体介绍。
二、不能要回购房定金有哪些情形
(一)认购书分为已决条款与未决条款,已决条款不得变更,需要磋商的是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进行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磋商或擅自改变已决条款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三)出卖人在磋商期限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转售、抵押、出租商品房致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而不能磋商或者迟延磋商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在预售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一般都会按购房认定书中约定的条款交纳订金。如果发生了纠纷,相信购房者都想要回自己的订金,但事实是不是所有的订金都能要回来,因此,购房者要了解哪些情形开发商是不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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