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能返还购房定金?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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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什么情况下能返还购房定金?问题带来帮助。
什么情况下能返还购房定金?

一、什么情况下能返还购房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返还定金

1、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

2、交付定金后开发商又拒绝出售房屋的。

3、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不能开发或预售该商品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的。

4、出现合同约定的退还定金的情形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商品房签合同什么情况能退定金

商品房合同定金是否能退,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什么情况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什么情况购房者可退房索赔: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2、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

3、违反合同约定时间,擅自变更房屋选址、结构、户型、层高、朝向、楼层、配套设施、装修标准的。

4、交房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房屋已设定抵押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或已经出卖给第三人,及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超过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一年,由于经营者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什么情况下能返还购房定金?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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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不返还
如果因购房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定金。购房人一方的原因常有:1、认购书分为已决条款与未决条款,已决条款不得变更,需要磋商的是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进行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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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商品房可双倍赔偿的情形
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买商品房关于双倍赔偿执行需要注意三点:
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
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
3、该惩罚性赔偿的双倍,不是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这是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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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不返还
以下是关于购房定金不予退还的具体情形:首先,如果买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从而使得整个交易无法实现合同预设的目标与初衷;其次,若由于买受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进一步导致了合同根本性目的的无法达成;最后,在上述两种情况之外,购房定金也可能因其他特定原因而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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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在市内看上一套房子,我们想买。 好不容易把首付的钱凑够了,签了合同。 现在我们贷款出了点问题,我也不懂,主要是老公在忙着。 我就怕房子买不到了。 想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与返还购房款?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无效
指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房屋预售合同,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二、开发商有欺诈行为
指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开发商恶意违约
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另外,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
四、商品房质量问题
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购房者应先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五、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
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六、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
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与进行产权登记的实际面积产生误差。如果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购房者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七、按揭贷款申请未获批准
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八、其他
主要指所购买的商品房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如因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权利的;属于共有房产,签订购买协议未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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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在以下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1、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2、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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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需要返还定金,怎么返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购房合同需要返还定金,怎么返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案情简介:9月2日,张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书》,约定张某订购开发商开发的某号商品房。订购协议中约定张某于签订协议的同时向开发 商交纳购房金50000元。合同约定:签订本协议后十日内,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相应购房款。如买房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卖方签订《商品房买 卖合同》,视为买房人违约并自动放弃该房屋的订购权,卖方有权将该房屋重新出售,定金不予退还。协议签订后,张某向开发商交付定金50000元。 年9月8日,张某向开发商邮寄了一封函件,要求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部分条款。开发商不同意修改,双方最终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遂向 ,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订购协议;并主张被告返还购房金50000元。
律师解析:本案订购协议书就是为了保证事后双方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款属于订约定金性质。订约定金是以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已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原、被告均有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愿,仅仅是原告提出修改意见,被告亦从未拒绝签订合同,只是对主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这一结果的出现,源于双方对各自合同权利的行使,因此 造成合同不能如约签订的过错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双方均无违约的情形。而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解除购房合同是否需要返还定金,怎么返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购房合同是否需要返还定金,怎么返还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简介:9月2日,张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书》,约定张某订购开发商开发的某号商品房。订购协议中约定张某于签订协议的同时向开发 商交纳购房金50000元。合同约定:签订本协议后十日内,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相应购房款。如买房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卖方签订《商品房买 卖合同》,视为买房人违约并自动放弃该房屋的订购权,卖方有权将该房屋重新出售,定金不予退还。协议签订后,张某向开发商交付定金50000元。 年9月8日,张某向开发商邮寄了一封函件,要求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部分条款。开发商不同意修改,双方最终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遂向 ,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订购协议;并主张被告返还购房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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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被告均有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愿,仅仅是原告提出修改意见,被告亦从未拒绝签订合同,只是对主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这一结果的出现,源于双方对各自合同权利的行使,因此 造成合同不能如约签订的过错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双方均无违约的情形。而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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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被告均有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愿,仅仅是原告提出修改意见,被告亦从未拒绝签订合同,只是对主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这一结果的出现,源于双方对各自合同权利的行使,因此 造成合同不能如约签订的过错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双方均无违约的情形。而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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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交易双方为保障合同履行而设定的预付款,收受方如违约未达成交易,需退还等额定金;反之,给付方违约则定金不退。这是一种以货币担保债务履行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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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被告均有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愿,仅仅是原告提出修改意见,被告亦从未拒绝签订合同,只是对主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这一结果的出现,源于双方对各自合同权利的行使,因此 造成合同不能如约签订的过错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双方均无违约的情形。而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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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什么情况可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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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需要返还的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一种所涉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双方为订立合同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
对于购房者来讲,其与开发商对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还需筹措资金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证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还未能订立,但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为认购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担保以保证待条件成熟后其对于该特定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保障,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将该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
而对于开发商来讲,由于特定商品房买卖的不可重复性,当某一购房者订购了某套商品房,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购买倾向的客户订购的机会,如果订购方退购该商品房,必然使开发商因机会的丧失而产生一些经济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采用约定定金来作为以后订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
交付定金的形式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担保,是平等互利的。对开发商而言,若其将购房者已交付了订购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则其负有向前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同样地,购房者在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资金或其他种种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即不愿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则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还。
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一种所涉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双方为订立合同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
对于购房者来讲,其与开发商对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还需筹措资金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证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还未能订立,但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为认购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担保以保证待条件成熟后其对于该特定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保障,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将该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
而对于开发商来讲,由于特定商品房买卖的不可重复性,当某一购房者订购了某套商品房,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购买倾向的客户订购的机会,如果订购方退购该商品房,必然使开发商因机会的丧失而产生一些经济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采用约定定金来作为以后订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
交付定金的形式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担保,是平等互利的。对开发商而言,若其将购房者已交付了订购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则其负有向前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同样地,购房者在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资金或其他种种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即不愿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则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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