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诉讼
出现医疗纠纷时,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都希望用最低的成本,最少的力气解决问题。比起调解和诉讼的麻烦,和解最直接便捷。另外,医院也不希望将事态扩大,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也往往愿意和解。但是,这只限于一些小的案件上,双方对争议事实和权益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或者争议主体至少一方形成利他的意识及实施行为。但是,在实践中,为了减轻医院私了的压力,医院自行和解受到一定限额的限制,有的医院规定和解限额在一万元之内。患者有时也会抓住和解的机会,跟医院闹,这时和解就难以达成。而当医疗纠纷让医院疲惫不堪时,它们也会选择踢掉皮球,将之推给第三方调节机构或者院。 调节:介入性不强的“和事佬”
医患双方因为医疗纠纷僵持不下时,会考虑医疗调节机构。但是诉讼成本较高,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会轻易选择。目前,我国各地都在呼吁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但是,它的作用有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第三方调解中心的强制裁决力不强,实际上只能扮演“和事佬”的角色,因为,其中的成员大多是从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院退休的工作人员,关系圈强,而医疗专业性和法律专业性却不强,所以,它在处理一些争议较小的案件时发挥作用,对于一些涉及到重大利益的案件,往往客观和公正不足,欠缺患者的信任。
四、投诉方法
1、医务科电话
2、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联系电话;
5、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地址:
6、派出所电话:
了解了以上医疗纠纷解决的四种途径,我们就要学会在适当的时候利用所学知识来保护我们的权益,此外,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够学会走司法程序或者是其他和平解决问题的方式来摆贫困难,而不是一味的闹事,使得医患关系越发的紧张,扰乱社会的安定,阻碍国家的发展。从自身做起,为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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