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使用税税率相关管理办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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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江苏省土地使用税税率相关管理办法是什么

缴纳税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在生活中我们不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拥有土地的话我们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与此同时还有各方面的税费都是和我们有关系的,收税是国家政府非常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土地税收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那江苏省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呢?

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四、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 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5760/12=480(元)

月应纳车船使用税额==1500/12=125(元)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提取应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税金1355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480

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125

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750

土地使用税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没有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话不仅会给土地使用带来一定的影响,还会给个人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平时生活中一定要重视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不过江苏省土地使用税税率的内容只适用于在江苏的朋友做参考,外地的朋友需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对政策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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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使用税率是怎样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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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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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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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江苏苏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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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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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产税应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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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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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绑定过电子社保卡的市医保用户,还可以在省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直接在线建档,生成一个电子就诊卡,通过这个平台,大家一样可以完成挂号、就医、交费,取药等就医环节。特别是在交费环节上,可以直接在手机端用社保卡进行线上交费。
此后在医院看病只需要携带一张社保卡,就可以进行挂号、就医、取药、刷卡结算等业务,实现诊疗信息、结算信息实时共享,有效简化就诊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看病。借助支付宝、微信,凡是绑定过电子社保卡的参保用户,在线建档后,系统会为参保者即时生成一个电子就诊卡,医院通过扫码枪完成对就医患者的身份识别,从而实现患者无需持社保卡、通过手机就可以完成所有的诊疗流程。
社保卡就医“一卡通”服务,这一全新的诊疗服务目前正在河南省人民医院进行试点测试,将来会逐步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推广应用。今后,参保人员不仅看病就医更便捷,而且“一卡通”实现了患者就诊的实名制,不仅能够实现当前病情共享,还能实现对患者病历的追溯,有助于更好地分析病情,预防和提早发现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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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下车库怎么缴纳房产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江苏省地下车库怎么缴纳房产税问题解答如下,
一、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要不要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而如何区分地下建筑物的性质,政策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因此,房屋的地下部分应当与地上部分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的计算方法一并计算房产税,而不应将地上、地下分别计算。
二、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地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
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
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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