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审什么,具体是怎么审理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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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法院就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之前,司法机关根据民事原告人的请求,要求民事被告人先行给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项或履行一定义务并立即执行的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审什么,具体是怎么审理的?

刑事犯罪案件中有不少的肇事者不仅给受害者带去了身体伤害,还造成了受害者的物质损失。这些肇事者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需对受害者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刑事与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缺一不可,但是二者不可能同时进行只能先后审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审什么呢?具体的审理过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审什么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

开庭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事部分。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是因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附带民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审理,刑事部分的理结果直接影响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处理。反之,如果经审理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被告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态度、表现等又可能影响对其具体量刑。

因此,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部分无论是公诉还是自,人民法院均应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附带民事部分。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的审理过程

1、答辩

法院受理公诉案件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诉讼状,应当同时将刑事和民事诉状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把诉状副本送达他的代理人。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准备答辩,但没有十五天答辩期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开庭时口头答辩即可。

2、庭前调解

刑事案件开庭前可以先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刑事调解不一定双方当事人见面,由法官分别找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谈话,力争在刑事案件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生效。开庭时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当时履行完毕的,记入笔录,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通过审判解决。

3、审理的合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由同一个法庭一并审理。

个别情况,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4、两种审判程序的协调

附带民事诉讼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所以,以“先刑后民”为原则,减少重复劳动。

(1)开庭准备阶段

以次查明公诉人辩护人、刑事被告人、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宣布刑事案件案由、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宣读刑事案件起诉书。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民事起诉书。

公诉人、被害人、被害人先后就刑事案件向被告人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就附带民事问题向被告人发问。

法庭宣读证据,先后宣读刑事犯罪证据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3)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发表控诉意见。

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发言。

刑事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代理人答辩。

双方对民事问题辩论后,再就民事问题辩论。

(4)最后陈述阶段

刑事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表最后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发表最后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还可以再次调解。

5、评议判决

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并评议,一并判决。

如刑事案件判决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仍由改审判组织做出判决。

6、撤诉

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前,原告人要求撤诉的,法院应当允许。不再继续审理和判决。

但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能撤诉。

7、对判决不服

刑事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公诉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被害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五日内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但不能以自己名义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无权上诉,对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内可以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内可以上诉。

8、二审

(1)检察院对刑事部分抗诉、被告人对刑事部分上诉的,二审法院对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2)当事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的,对刑事部分无约束力。二审法院只对民事部分再审。

(3)二审审理民事部分,发现刑事部分判决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物质财产上的损失,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犯罪者也需承担其民事责任,故而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审什么的解答是先审刑事部分再审民事部分。如果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的,可以就刑事部分或民事部分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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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布开庭;
进行法庭调查;
进行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
宣布休庭等待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当事人需要了解下面的法律规定,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更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第一百三十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第一百三十五条 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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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小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8、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9、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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