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股东的债权会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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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而破产时,股东将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公司财产分配,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其它债权人利益。实际上,股东通过将原《公司法》所要求的股权投资在新《公司法》下转化为了债权投资,从而低成本取得有限责任保护,进而将有限责任的风险完全外部化。
企业破产清算股东的债权会怎么处理?

一、企业破产清算股东的债权会怎么处理

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甚至股东明知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较大,本来股东应提供更多的股权投资,但股东故意规避股权投资,而是向公司提供贷款进行债权投资。这种情况下,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而破产时,股东将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公司财产分配,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其它债权人利益。实际上,股东通过将原《公司法》所要求的股权投资在新《公司法》下转化为了债权投资,从而低成本取得有限责任保护,进而将有限责任的风险完全外部化。

二、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企业如果申请破产,作为股东来说一定要正确处理后续的债权债务,确保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股东账务与债权处理得当,会避免后续的一系列麻烦。企业破产清算和股东的利益与债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只有真正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这些事项,才能真正地保障各方利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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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 (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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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
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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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企业破产,股东可以申请破产债权申报吗
[律师回复]   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定: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四条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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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是否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一)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二)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三条: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予以保全。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步骤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一)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组成;下面表述清算期间清算组可行使的职权: 1、清算公司财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分别编制; 2、债权人接受通知、公告; 3、与清算有关的公司处理还未了解的业务; 4、清缴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 5、清缴之前所欠税款; 6、清理债务债权; 7、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清债后所剩余财产); 8、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轰动。 (三)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六时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说明债权的相关事项。清算组进行登记。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务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且报给股东大会或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职工工资、清算费用、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并清缴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投资的比例分配财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活动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且财产在清偿前不得将财产非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裁定宣告破产后,相关清算事物清算组应当移交给人民。 (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给股东会或人民确认,并且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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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股东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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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是什么意思,股东清算的条件
[律师回复] 在公司无法继续运营下去,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公司会被迫进入破产程序。此时会由工作人员组成破产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偿。除清算获得外,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在清算行为结束后,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 一、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企业破产法未以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原因或条件,因此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交债务人的有关财务凭证等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提交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二、股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责任按照《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认缴纳的出资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且公司具有的法人人格,在公司清算及破产清算中,股东无须另行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义。《公司法》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是由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清算后也由清算组成员进行确认,故而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是没有用的,必须严格按照清算结果进行债务清偿。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破产清算股东异议的情形,一般是对债权的异议,例如,认为某到期债权应当进行偿还,但是破产清算是由工作人员组成的,最后也是由其进行确认,自然他们是考虑了多种因素了的,故而即使有异议,也是无效的。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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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股东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后,股东应依据公司法规定处理。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无需承担额外责任,而未完全出资的股东需补足出资。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造成债权人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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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
(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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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破产后,股东可否申请破产清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是否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一)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二)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三条: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予以保全。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步骤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一)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组成;下面表述清算期间清算组可行使的职权: 1、清算公司财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分别编制; 2、债权人接受通知、公告; 3、与清算有关的公司处理还未了解的业务; 4、清缴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 5、清缴之前所欠税款; 6、清理债务债权; 7、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清债后所剩余财产); 8、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轰动。 (三)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六时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说明债权的相关事项。清算组进行登记。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务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且报给股东大会或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职工工资、清算费用、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并清缴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投资的比例分配财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活动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且财产在清偿前不得将财产非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裁定宣告破产后,相关清算事物清算组应当移交给人民。 (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给股东会或人民确认,并且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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