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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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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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提交至相应的受理机构。
南京市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南京市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一直做的不错,当地老百姓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政府信息。同时,南京市民也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经审核,符合公开条件的,政府会采用适当渠道告知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手续是比较简单的,那么南京市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哪些?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讲述下有关知识。

一、南京市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提交至相应的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南京市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南京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不满如何申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由此可见,南京市民如果想了解更多政府信息的话,可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目前,南京市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包括现场申请、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等多种方式。对于书面申请有困难的,还可以口头方式申请。目前,南京市民不能通过电话申请信息公开,只能进行查询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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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市民可在申领市民卡后,自愿申领无社保市民卡。凭本人市民卡到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公司)指定地点按规定申办,填写《南京市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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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领卡。为方便群众,如需现场领卡的,市民卡公司指定地点负责为市民现场制卡,需另缴纳现场制卡费1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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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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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市市民申领市民卡,应当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申领人系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的,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应当持经办人身份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申领人(含单位和个人)系外来就业人员的,还应当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第十条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收到市民卡申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市民卡制卡程序完成制卡。申领人员按规定凭有效证件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指定网点领取。申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市民卡及个人密码,不得转让、转借。因遗失、出让或转借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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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及电话: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卡号:________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以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3.以_________为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为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每周工作_________日,分别为周_________;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
  
2.以完成_________工作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3.其他: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_________,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小时计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___元;
  
(2)按完成工作计酬,标准为每_________(月/周/日/项)_________元。
  
2.甲方按_________(日/周/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时间为_________,工资发放形式为_________(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五、社会保险:
  
1.乙方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1)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
  
(2)委托第三方代办社会保险;
  
2.上述劳动报酬中_________包含社会保险费。不包含社会保险费的,甲方支付乙方社会保险费每_________(小时/日/周/月/项)元。
  
六、劳动安全保护: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_________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_________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_________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_________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当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
  
八、其它约定:
  
1.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加点工资按_________标准×_________%计算。
  
2._________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生效时间为下列_________
  
1.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_________鉴证(同意/不同意),自鉴证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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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或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员: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
  附件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符合法定就业条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建立以小时、工作日(周)或简单劳动任务计酬,每天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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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你就准备这些材料就行了,关于你说的没有证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的,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举证责任的倒置对劳动者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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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这个是劳动仲裁的时效,就是说你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起一年之内必须仲裁,超过1年的,不再受理.不过你这种属于在劳动存续期间内拖欠工资,应该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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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日。整个仲裁期限不能超过45日,但是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针对你这个,我想就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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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动员大会,会上发布了市委1号文件《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1月4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号文件进行解读,我市出台10条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
政策中提到:
调整优化落户政策,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一、直接落户
新增:40岁内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先落户再就业。此前要求就业创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南京就业创业即可落户。
1、人才落户: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大学生村干部在南京工作、属于国家“”专家、有居住证在南京就业创业的、研究生在南京就业或创业的等11种情形;
2、投靠落户: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种情形;
3、安置落户: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种情形;
4、军属落户: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5、运动员落户: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6、华侨落户: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
二、积分落户(没有以上情况的)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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