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病例能做司法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9
浏览10w+
陈东歌律师
陈东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124人
专家导读 司法鉴定需要病例、诊断和片子。司法鉴定不会扣留原始病历,是对你现在的伤残情况的一个评估,对于原始病历只是一个参照,当时鉴定人应当退回原始病历,无权扣留。

{ArticleTitle}

对于在法院中病例能做司法鉴定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从相关的司法鉴定条件中寻找,只有符合鉴定的证据才能作为有效的合法的例子呈上法院。并且病例的种类有许多种,关于此类规定,应在做鉴定前就询问清楚哪些东西可以用哪些东西不能用等以免造成损失,以下是365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做司法鉴定需要病例吗

司法鉴定需要病例、诊断和片子。司法鉴定不会扣留原始病历,是对你现在的伤残情况的一个评估,对于原始病历只是一个参照,当时鉴定人应当退回原始病历,无权扣留!

二、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三、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这个答案当然是不一定的,只有在符合司法鉴定的条件下的病例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如果不符合规定,在法院上,这项病例就不能保证它自身的可靠性,也就不能维持案件本身的公平公正原则,并且对鉴定双方都会产生名誉上的损害,若您对该事项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365律师网日照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所有的病例能做司法鉴定吗?
一键咨询
  • 145****5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7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44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8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5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1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做司法鉴定需要病例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司法鉴定需要病例、诊断和片子。司法鉴定不会扣留原始病历,是对你现在的伤残情况的一个评估,对于原始病历只是一个参照,当时鉴定人应当退回原始病历,无权扣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做一次医疗鉴定,可以不做病例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38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有个同学,是一名砌砖工人,在一家建筑公司就职,目前在一家工地工作,但是前几天工作时,被转头砸到头,经过调查,属于工伤,现在已经好了,打算对公司进行索赔,那病例能做为工伤鉴定依据吗
[律师回复] 复诊病历可以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之一。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根据职工伤情,对照鉴定标准作出鉴定意见。鉴定中,专家组会根据工伤职工初诊病历、前后住院病历、复诊病历,结合现场诊断、即时检查,综合评定,提出鉴定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 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有关检查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以上就是与病例能做为工伤鉴定依据吗有关的描述,希望对你有帮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病例不符能司法鉴定吗
能。病例不符有很多种,如果只是一些形式性的瑕疵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有错的话,那么可认为该病例不符与案件争议没有多大关联,从而不影响其作为证据的使用。但是如果是一些实质性的瑕疵比如治疗方案、用药记录不符的话,那么就要追究医院的相关责任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病例不符可以司法鉴定吗?
对于外伤好了已经出院的现象,由于根据法律规定,时间太长不给做伤残鉴定了,只有病例,是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所以病例一定要真实,不能弄虚作假。病例内容不符不可以司法鉴定,但是如果病例的日期或者医生签名不同可以进行鉴定,但是要拿出证据证明病例的真实。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病情司法鉴定必须做吗?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是强制性的但是需要验证事情的真实性。所以病情司法鉴定不是强制性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不给病例,做不了伤残鉴定,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单位是无权扣押您的病历的,您可以向单位主张,告知其如果违法扣押您的病历,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请求劳动仲裁。
2、若单位还是拒绝交付病历,您可以到医院进行复制病历。
2、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第二十九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至三十九条规定,您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计算方式,建议您自行计算工伤赔偿的数额。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1、保留好工作证、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保留医疗费等费用凭证、病例资料等,以便主张赔偿。
职业病鉴定后,能否做职业病鉴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职几年后做职业病鉴定是否还可以可以申请职业病检查。根据职业病法,职业病是分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如果你从事的是有毒有害作业,在你离岗是单位是有义务给做职业病检查的。对于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卫生保护权利。第32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劳动关系无效,并要求单位对当事人进行健康检查;二是如果病情急,当事人可直接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去检查身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49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经检查,确属于当事人从事原工作时发生的职业病,那么一切后果都应由原单位承担。
二、什么是法定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是国家认可可获得工商赔偿、企业赔偿的职业病。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百度上可直接搜索法定职业病目录)。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样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提交申请、选定鉴定机构、提交材料、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等,对于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的目的在于对相关具体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所有的病例能做司法鉴定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