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司法鉴定必须做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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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是强制性的但是需要验证事情的真实性。所以病情司法鉴定不是强制性的。

病情司法鉴定必须做吗?

我们知道司法鉴定在案件处理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近几十年的发展,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解决生活中的问题的时候就有可能需要司法鉴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通常情况下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鉴定,那病情司法鉴定必须做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病情司法鉴定必须做吗?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是强制性的但是需要验证事情的真实性。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相关知识: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一般的司法鉴定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通常要缴纳一定的材料、需要各种证明等,因此在办理司法鉴定的时候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这样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同时司法鉴定申请有着一定的时间期限,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申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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