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土地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单位或者个人享有了土地使用权,也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就目前来说,只针对于县城以上城市征收,且征收标准按照大中小城市划分。而根据各城市的发展和繁荣程度,其税额标准也有所区别。那么北京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多少你知道吗?
一、北京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市地税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的公告》,对基准地价办公用途土地级别范围,进行了重新确定,并执行。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登记税额方案〉的通知》(京地税二[1995]398号)的规定:
1、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10元;
2、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8元;
3、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6元;
4、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4元;
5、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1元;
6、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0.5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何时交
1、房地产的产权所有人取得房屋产权后,可能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纳税人在每年4月、10月的前15日内将全年应纳税款分两次缴纳的,其税款所属期分别为财政年度的1至6月和7至12月。
2、个人购买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呢? 个人购买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税三字[1989]56号《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自有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其出租(按房管部门房租调整改革前租金标准的除外)或营业用的房屋占地及院落,应按实际用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
而财税[2008]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三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道路、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土地资源需求量增加的情况下,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有利于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在北京这样一个人口密集的城市,其税额也相较于其他城市高一点,最新出台的纳税政策的调整,按土地级别划分为六个级别缴纳。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来的北京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的建议到当地地税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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