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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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退休后,如果享受了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的就不能和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只能形成雇佣关系,如果没有领取的话,则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低于16岁的儿童是不允许和相关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

成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

人只要具备了独立的行动能力也就拥有了劳动能力,但是拥有劳动能力并不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会受到劳动者年龄的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年龄必须在劳动者的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龄范围内。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法定的劳动年龄及年龄限制外的特殊劳动者,以供大家了解。

一、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劳动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

退休年龄一般指男6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二、超出劳动年龄限制的劳动者

1、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超龄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无论劳动合同到期与否,均强制终止,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的资格丧失。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更是对此做了进一步明确,该解释第七条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劳动者满十六周岁后至退休期间是可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年龄,低于十六周岁则为童工超过退休年龄则为超龄劳动者,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聘用不在法定劳动年龄期间的劳动者。虽然童工或者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他们在劳动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同其他劳动者般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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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死刑的规定第五节死刑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不适用死刑的情况解读无论其罪行如何严重,均不适用于死刑判决: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于未成年人与怀孕的妇女,
首先,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
其次,不满18周岁是以犯罪时为准的,而不是以审判时为准,因此,行为人被审判即使已成年,但只要其犯罪行为是在18周岁生日之前(包括生日当天)实施的,就不得适用死刑。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表明,对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如何,最高刑只能是无期徒刑。而“怀孕的妇女”是以审判的时候为准的,而不是犯罪的时候,这不同于上述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形(一个以犯罪时为准,一个以审判时为准)。
其次,这里“审判的时候”具体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而不仅仅是指审理阶段。在审判期间,即使“怀孕的妇女”实施人工流产的,也不能适用死刑,与被依法羁押的犯罪事实是否为“同一事实”为标准来判断自然流产的妇女是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适用对“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适用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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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年龄需要已满十六岁的,但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如果招收未满十六岁的公民,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是会被承担法律的责任,这都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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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对年龄有年龄限制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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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律依据。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但是,需要证明是因为工作原因,否则是难以被认定的。例如证明是因为工作劳累,加班导致,或者证明工作环境恶劣导致。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如果确实无法认定工伤,也就只有走医疗保险的途径了。也能够弥补一些损失。
摩托车驾照年龄有年龄限制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一样。普通三轮摩托车D照普通二轮摩托车照轻便摩托车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四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五条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六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七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贷款人有年龄限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产证过户没有年龄限制。未成年人需去公证处先办法定监护人的公证,再全程由法定监护人签字办理过户。
  
一、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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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和房龄关系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并不等同于房龄。这两者的依据主体不同,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依据是开发商作为主体的,而房龄则是由开放商的竣工时间作为规定,通常情况下房龄都是少于土地使用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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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2、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3、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
再比如四川,如果除了机关事业或企业的人员,城乡居民还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缴纳人死亡,也可以领取丧葬费,金额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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