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按中标价签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不按中标价签合同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价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若不按中标价签合同,另行订立背离中标价的合同,该“阴阳合同”中,背离中标价的合同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整个合同其他部分效力。双方仍应按中标价履行合同义务。
不过,如果双方是通过合法合规的变更程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比如因不可抗力、市场重大变化等客观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定程序,那么这种变更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不按中标价签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不按中标价签合同存在多方面法律风险。
对招标人而言,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责令改正,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若因此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中标人来说,不按中标价签合同可能被认定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同时,情节严重的,中标人可能面临取消一定时期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不按中标价签合同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不按中标价签合同,招标方和中标方需承担不同法律责任。
对招标方而言,根据《招标投标法》,其不按中标价签合同,责令改正,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给中标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中标方来说,若拒绝按中标价签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超出部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定时期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双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无效。
在探讨不按中标价签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的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情况。若不按中标价签合同,很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因为这违反了招投标的相关法规。而且,一旦产生纠纷,不按中标价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另外,这种行为还可能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如果您对不按中标价签合同的效力认定、行政处罚后果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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