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是怎么分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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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是怎么分的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有共同财产的话,则就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而离婚夫妻很多时候都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也就只能诉讼离婚。那通常在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是怎么分的呢?律图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本文所论述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在诸如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组织类型的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律图小编会另文详述。所谓股权是指:公司股东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包括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等)。婚姻关系期间,一方享有的公司股权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离婚时提出一方如何分割?回答起来就不容易了。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如果公司的股东就是两个离婚当事人,因为分割公司股权不会涉及其他人利益,提出一方可以直接要求分割。 具体分割方式为,可要求分割对方的在公司中的股权份额,根据新的股权比例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提出一方也可不要求取得对方股权份额,直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双方可以协议,也可以通过评估进行确定。

如果公司的股东除对方当事人之外还有其他人。首先,若离婚双方已经就股权分割(即:提出一方成为公司股东或放弃公司股权取得对应补偿)达成一致,提出一方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或取得对应补偿还需要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一般是股东会决议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声明),并且需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当然,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分割股权的,提出一方则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对转让分割股权的价款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分割股权的,则视为同意提出一方成为公司股东或取得对应补偿。其次,若离婚双方就股权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无论提出一方是主张成为公司股东还是放弃股权取得对应补偿,都必须经过上述程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购买分割股权,不同意分割也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否则法院不能对公司股权进行处理。

如果第三人(包括公司其他股东或非股东成员)对分割股权有实体争议的(比如:该股权是由他人代持等情形)。因该部分股权可能涉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是不会处理的,当事人可就相关争议通过法院另行起诉。

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要兼顾《婚姻法》与《公司法》的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包括公司的其他股东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结合该公司的内部规定,同时还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要是明确规定公司股权是不能有其他第三人取得的话,则此时进行公司股权的分割就可以用折价的方式进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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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是什么,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于: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必须提出他受到的伤害不同于其他股东受到的伤害。直接诉讼是为个别利益受到公司侵犯的股东而设立的保障体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派生诉讼主要是中、小股东对那些在大股东庇护之下而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层提起的诉讼。其根本理念在于对中、小股东权益应当实施公平保护。 (2)提讼的原因不同。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原因一般在于公司侵犯了股东法定的或约定的权利(如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与股东股份相关的权利。因而实际上直接诉讼主要涉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因通常涉及董事的信托义务以浪费公司资产?如董事失职 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涉及的其实是一种侵权关系。 (3)诉讼中的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各自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派生诉讼一般可以被看做一个双重诉讼,即由公司对造成公司损害的第三人提起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的诉讼和原告股东基于公平对公司提讼,要求发布命令迫使公司提起前述诉讼的诉讼合并而成。因此,派生诉讼实际上是一个三方诉讼,股东为原告,加害人为被告,公司尽管可能由于大股东控制其实际站在被告一方,为其辩护,但依照法定,公司在派生诉讼中始终应当以名义原告出席诉讼。 (4)诉讼的形式不同。直接诉讼依据参加诉讼的原告数量不同可以采取普通诉讼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而派生诉讼一般都采取集团诉讼形式。 (5)诉讼继续进行附加条件不同。直接诉讼通常按照普通民事程序进行,一般不附加条件。而在派生诉讼中为了防止股东“敲竹杠诉讼”一般都附加“对董事要求”、“对股东要求”、“当时所有权规则”和“费用担保规则”等条件,也即原告股东只有拥有了合符法定要求的股份、提供了适当的费用担保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诉讼才能继续进行,否则,有可能中止诉讼,等待合符条件的股东出现后再恢复诉讼。 (6)原告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同。直接诉讼按照“支付自己的律师”原则,原告的诉讼费用应由股东自己承担。在派生诉讼中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解决阻碍提起有益诉讼的“搭便车”问题,原告诉讼费用一般按照“共同基金”的原则由公司支付。 (7)对撤诉和进行诉讼和解的要求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撤销诉讼请求或进行诉讼和解。在派生诉讼中,由于诉讼涉及整个公司的“公益”原告股东进行和解或撤诉应当由批准并有义务向其他股东披露与此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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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两者区别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讼。
2、提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在英美,公司是作为名义上的被告参加诉讼的,同时,公司又是代表诉讼中的真正原告。因为如果股东原告胜诉,直接受益的是公司。而根据日本商法典规定公司可以不参加诉讼。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在英国,若股东参与了所诉的过错行为的话,就因其不具备“干净的手”而无资格提起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中对原告股东一般没有限制。
6、提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提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仅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还约束其他所有的股东,其他所有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对同一个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
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股东代理诉讼的区别
[律师回复] 针对您所提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1、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2、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诉讼,该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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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干股对股东的影响有吗?
公司分干股对股东的影响肯定是有的,这种做法一般会让公司的实际股东的利润减少,分红减少,但对于分干股一般也是要慎得整个股东会的同意才会进行实施,但现在我国一般是不允许对干股进行赠送,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其它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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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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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是什么
概念不同。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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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律师回复]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除了包括前述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外,还可以是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主体。
4、诉讼归属不同。
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倘若股东败诉,则不仅由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而且该案的判决对于公司产生既判力,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无论股东胜诉或者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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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的异同
[律师回复] 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产生原因不同。
简单的讲,股东派生诉讼是在公司本身权利遭受侵犯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性质不同。
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监督、纠正公司不适或违法行为的一种权利,应为共益权;而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该诉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自益权。
3、诉权根据不同。
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另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直接诉讼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
4、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5、诉讼归属不同。
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原告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诉讼归属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即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互相分离的。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倘若原告股东败诉,则不仅由原告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而且该案的判决对于公司产生既判力,不仅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公司的机关亦不得再就同一理由为公司提起直接诉讼;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无论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区别是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如下几项要点:
第一,二者形成的背景因素各异。
简言之,股东派生诉讼的出现乃是由于公司自身权益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被侵蚀,且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公司并未能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进行维权,此时,股东便可以依法以其自身名义展开诉讼活动。
相较之下,股东直接诉讼得以发生的主要起因则在于股东本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股东也将以自我名义提出诉讼事宜。
其次,二者所涉及的诉讼性质存在显著区别。
股东派生诉讼赋予了股东监督及纠正公司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权力,
因此,这种诉讼权利应当被视为一种共同利益的保护权。
然而,股东直接诉讼则是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发起的诉讼,从根本上说,这一诉讼权利属于一种自益权范畴。
最后,二者所依据的诉讼权利来源亦有所不同。
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源自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
另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还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地位。
相比之下,股东直接诉讼的提起权仅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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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公司法中股东退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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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
[律师回复] 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产生原因不同。简单的讲,股东派生诉讼是在公司本身权利遭受侵犯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性质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监督、纠正公司不适或违法行为的一种权利,应为共益权,而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该诉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自益权。
3、诉权根据不同。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另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直接诉讼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
4、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5、诉讼归属不同。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原告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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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
[律师回复] 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产生原因不同。简单的讲,股东派生诉讼是在公司本身权利遭受侵犯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性质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监督、纠正公司不适或违法行为的一种权利,应为共益权,而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该诉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自益权。
3、诉权根据不同。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另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直接诉讼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
4、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5、诉讼归属不同。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原告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区分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
[律师回复] 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产生原因不同。简单的讲,股东派生诉讼是在公司本身权利遭受侵犯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性质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监督、纠正公司不适或违法行为的一种权利,应为共益权,而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该诉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自益权。
3、诉权根据不同。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另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直接诉讼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
4、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5、诉讼归属不同。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原告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律师,我在准备司法考试,请问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有什么区别?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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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在英美,公司是作为名义上的被告参加诉讼的,同时,公司又是代表诉讼中的真正原告。因为如果股东原告胜诉,直接受益的是公司。而根据日本商法典规定公司可以不参加诉讼。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在英国,若股东参与了所诉的过错行为的话,就因其不具备“干净的手”而无资格提起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中对原告股东一般没有限制。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仅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还约束其他所有的股东,其他所有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对同一个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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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股东分红的规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法对于股东分红的规定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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