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一般都是比较大型的,而涉及到的工程金额也是很大的,为了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降低成本,往往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会采取招标的方式,但也有不采取这样方式的工程建设。不过在法律上面却有一些必须要采取这样方式的,那究竟哪些工程建设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工程建设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
工程建设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主要有:
(一)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等交通项目,邮政、电信枢纽等邮电电讯项目灌溉、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供水、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科学教育文化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等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首先是根据项目的性质确有定的,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如何,即使是私人投资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各种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如铁路建设基金、公路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5、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7、国家主体融资的项目。
二、串通招标的行为有哪些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招标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此时不仅会涉及到发标、投保这些环节,同时为避免竞标人在中标之后反悔,往往会要求参与竞标的人交纳一定的投保保证金,以免出现意外情况损害到发标人的合法权益。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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