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业背景与擅长领域
洪昊律师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1740,服务地区为北京,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D座18层。他有着丰富的教育背景,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和甘肃政法大学。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专业处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分家析产、离婚、合同、仲裁、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等领域,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实务经验丰富,处理过近千余件家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涉及金额上亿元。其团队成员专业背景多元,还有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在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处理方面也经验丰富。
二、邻里建房纠纷案件概况
在北京市XX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程XX、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杨某某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在经村集体批准后对自家房屋进行原址翻建。施工时,邻居(被告)以原告房屋北墙及修建散水占用其宅基地为由阻拦,致使原告无法对北墙抹灰及修建散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二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李律师,二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洪昊律师。
洪昊律师代理原告参加一、二审诉讼。一审中,他围绕原告建房已履行合法审批程序这一核心事实,精心组织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四邻协议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进行现场勘验,以此证明原告施工行为的合法性及必要性,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四、二审:有效质证反驳对方抗辩
二审中,上诉人以历史地契主张权利进行抗辩。洪昊律师进行了有效质证与反驳,指出其证据与现行宅基地管理及相邻关系法律规则不符,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五、案件结果: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原有散水位置修建水泥地面散水,是保障其作为房屋居住使用人的基本权利,符合相邻关系原则。被告的阻拦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对于原告主张修建22厘米高散水的请求,因必要性不足未获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不得阻拦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墙后80厘米宽范围内修建水泥地面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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