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特点是什么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当事人特点: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
民事诉讼当事人特点是什么呢?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特点是什么呢?

三个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分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狭义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 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或称被执行人)。当事人的称谓不同,表明其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完全相同。

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依照该条规定,能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公民公民又称自然人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公民如果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争议,即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民也并非专指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双重国籍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或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都可作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法人法人是指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团体以及没有章程和管理机构的独立财产。法人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法人的权利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行为能力的存续期间与权利能力相同。但法人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自己的法定代表来体现。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含义进行活动,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及于法人。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那些不是具备法人条件而未取得法人资格,但有一定的组织或名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没有代表或管理人的组织。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作为对外代表该组织的机关,由其体现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

首先必须是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其次,要用自己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最后i,如果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判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受到这个判决的约束。如果大家对于民事诉讼当事人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小编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诉讼当事人特点是什么呢?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6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71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狭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是什么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妨害民事诉讼的特点和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采取某种强制手段,以排除妨害,维护诉讼秩序的措施。 一、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实施拘传。 二、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三、人民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 四、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5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诉讼法执行特点
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人事争议诉讼的特点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人事争议诉讼的特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律诉讼特别步骤是什么,民事诉讼特别步骤的特点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指在审理特定的民事非诉讼类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 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简述:当事人主义诉讼的特点
[律师回复] 当前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从根本上讲,就是将中国以职权主义为主的民事诉讼模样转变为当事人主义为主的民事诉讼模式。作为当事人主义的核心和基调是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当事人主义主要体现为: 第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依赖于当事人,法院或者法官不能依职权启动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法院裁判所依靠的证据只能来源于当事人,法院或法官不能在当事人指明的范围之外,主动收集证据。 根据当事人主义的要求,财产保全程序的启动者和推进者是而且也只应该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同时在此过程中应保持一种相应的超然的态度,不应越俎代庖。 1、财产保全只能应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启动应当取消《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部分。对于是否要提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自己的处分权。他可以在对案件事实权横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选择。同时,他应当对于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对因为错误的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或者法官作为诉争案件的裁判者,他是公平的象征,是程序性正义的实现者。这就要求法院在诉讼中尽可能地超然于诉争案件之外。他不能也不应该既踢球又当裁判,这违反了基本的程序合理性的要求。同时,由法院依职权提起财产保全又使法院承担了不应由其承担的任务,必然降低了其自身的工作效率。最后,由法院启动财产保全,由产生由法院对它不当地洞财产保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问题,即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可见,取消法院依职权启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规定,既是民事诉讼程序自身价值的要求,由可以提高诉讼的效率,还可以避免法院作为国家赔偿中的被告赔偿中的被告的尴尬局面。 2、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了担保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争议财产实行保全。即在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时,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符合适用的形式条件时,应当而不是“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这样规定,第一,是对当事人的处分权的充分肯定。当事人自由选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法院,应当充分地尊重这种自由选择权。第二,因为当事人已提供了担保,所以就已不存在使被申请人所受损失无法赔偿问题。 第三,有利于法院迅速地消除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维护将来的生效判决的权威性,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务免除有哪些特点呢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呢?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的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民事诉讼当事人特点是什么呢?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