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必须符合一定的年龄条件,任何单位不得招用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通常所说童工,并与之发生劳动关系。尽管如此,社会上仍然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忽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忽略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条件,非法招用童工,甚至还出现囚禁童工的现象。今天就来了解一下,童工被囚禁,囚禁者构成什么罪。
一、囚禁童工构成什么罪
囚禁,指关押、监禁等。还可以指思想、行为自由受到约束。
从法律上来讲,囚禁童工符合非法拘禁罪的行为特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所以,囚禁童工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囚禁者构成什么罪以及如何量刑处罚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希望大家对此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对大家有所帮助。招用童工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囚禁更是剥夺了对方的人身自由,各用人单位以及个体户在招人用人时一定要注意不得招用童工,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囚禁对方,否则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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