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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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

土地的性质一般是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可无论是哪一种想要在使用之前必须要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无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想要以租赁的方式使用,此时的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呢?小编马上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或企业占用或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首先由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

2、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程序完成后,再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用地单位供应建设项目用地,否则即属非法批地行为。

3、非法行为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

4、通过与村集体直接私下签订协议租用土地并改变土地用途的“以租代征”行为违法。

二、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出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由此可知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租的

三、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是什么?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

按照已知的法律规定来说,想要使用土地首先要向政府申请,在政府批准之后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才能使用。但是如果是私下的签订协议对土地进行租赁或者是改变该土地的用途,此时的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违法的,并且所签订的协议时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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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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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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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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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
4、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
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就是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
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代理权是代理关系的核心内容。

一,它是代理关系存续的前提。代理关系自代理权产生之时始确立,并随着代理权的消灭而终止;

二,它是民事主体取得代理人资格,能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行为的法律依据。
代理证书
授权行为的法律形式是代理证书,故代理证书就是证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法律文件。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专门就委托代理的代理证书加以规定:委托代理的代理证书,“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应当用书面形式的,应用书面形式”。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2款规定了委托书的主要内容:“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应当强调的是,代理证书所载代理权限范围应当明确。实践中确定代理权限的方式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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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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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谁缴?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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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出租有什么区别啊?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合同法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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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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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代理是能怎么行使代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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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行为的法律形式是代理证书,故代理证书就是证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法律文件。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专门就委托代理的代理证书加以规定:委托代理的代理证书,“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应当用书面形式的,应用书面形式”。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2款规定了委托书的主要内容:“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应当强调的是,代理证书所载代理权限范围应当明确。实践中确定代理权限的方式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
1、单项事务代理权,即授权代理人就某项事务代理一次法律行为。如代买某件商品。
2、特别代理权,就是授权代理人在一定时期内连续代行同一法律行为。如授权银行长期代收房租、水电费。
3、总代理权,就是授权代理人就某项事务,代为有关的各种法律行为。如就某幢房屋,授权代理人代为购买、登记、纳税、维修、出租及收取房租、发生纠纷时代为参加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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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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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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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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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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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买卖不破租赁的意思就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间,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其他人,新土地使用权人和承租人之间还需要按照原来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以先购买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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