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备效力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具备法律效力,前提是满足法定条件。依据《民法典》,合同有效需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合同存在以下情形则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同时,合同内容应明确房屋基本信息、价格、履行方式等必要条款。若合同条款不清晰、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当事人可申请撤销。所以,判断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其是否符合法定有效要件。
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责任如何界定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责任界定如下:
返还财产:依据《民法典》,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买方已支付房款,卖方应返还;卖方已交付房屋,买方应返还。
过错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卖方隐瞒房屋被抵押事实致合同无效,卖方有过错,需赔偿买方的购房款利息、中介费等损失;若双方都疏忽审查房屋产权情况,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三、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损失赔偿如何确定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赔偿的确定遵循过错原则。若一方过错致合同无效,过错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损失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购房款利息、中介费、装修损失等实际已发生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指房屋差价损失,即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的差额。
确定损失数额可通过协商,也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去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装修价值等进行评估确定。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当探讨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备效力时,除了合同本身效力问题外,还有相关拓展问题值得关注。若合同有效,一方违约该如何维权是常见问题,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外,若合同被认定无效,房屋和房款的返还处理也至关重要,双方需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如果你对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相关的违约处理、无效合同后续事宜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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