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实现权利就要使用请求权,是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而抗辩权是先要有权利人的请求才可以行使抗辩权。请求权和抗辩权关系可以说是一对对立的双方,只有一方出现,另一方也才能出现。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请求权是联系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纽带。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与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联系在一起。
请求权具有如下特征:
1、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2、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而不是支配;
3、权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例如同一客体上可以存在两个不相容的请求权,例如二重买卖;
4、权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
举例: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格为20 万元,签订之日付款,付款后一周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两天,甲又将房屋以23万元价格卖给丙,并办理变更登记。在此例中,甲乙之间、甲丙之间的合同均为有效,由于乙、丙分别对甲享有请求权,故不存在优先性。因此当丙通过登记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乙虽然签订合同在先,也只能根据买卖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二、抗辩权抗辩权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始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抗辩权与请求权居于对立地位。但有抗辩权时,并非请求权不存在或者没有根据。
抗辩权具有如下特征:
1、主要针对请求权;
2、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3、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与形成权不同)。
抗辩权可以分为:
1、一时性的抗辩权。即效力在于暂时地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抗辩权,亦称延期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2、永久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永久性阻止请求权效力发生的抗辩权。最典型的永久性抗辩权为时效抗辩权。另外在民法理论上,没有法律原因而承担的债务也会产生永久的抗辩权;债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而取得债权的,债务人也能取得永久的抗辩权。
三、请求权和抗辩权关系
1、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
2、抗辩权的存在是以请求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没有请求权就没有对应的抗辩权。
3、从一定意义上讲,两者是相对的,但是把他们当做主从关系就欠妥当了。
4、请求权多为债权,还有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赔偿请求权等。当事人具有相对性,与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权利人为了维权行使了请求权,那么他人觉得请求权有不妥或者不合法的行为,又或者是损害他人的权利时,应及时行使抗辩权。说实话,请求权和抗辩权关系就是相对的关系,请求权是抗辩权出现的前提,抗辩权的出现就是请求权带来的结果。并且抗辩权可以是一时性也可以是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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