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是什么
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多样。一是未按规定支付报酬,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不依法支付加班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二是不提供劳动保护,未按要求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条件,危及劳动者安全与健康。三是违法解除合同,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随意辞退劳动者,或解除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四是侵犯休息休假权,强迫劳动者超时加班且不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五是不依法缴纳社保,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遇到这些情况,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二、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需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若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等,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加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还可能对单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追究单位及直接负责人员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责任。
三、劳动者维权可追究单位哪些法律赔偿
劳动者维权时,单位可能需承担以下法律赔偿:
1.未签合同赔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违法解除赔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拖欠工资赔偿: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要求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加付赔偿金。
4.加班工资赔偿: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应支付加班费差额,逾期未支付,加付赔偿金。
5.工伤赔偿: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费用。
在探讨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是什么时,除了常见损害行为,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后,劳动者该如何维权。一般来说,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单位实施这些损害行为后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也很关键,可能要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等。若你对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具体表现、维权途径、单位法律责任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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