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保险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津贴主要包括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发放条件如下: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标准依伤残等级确定;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符合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等情形之一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需注意,领取者要按规定进行资格验证,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时,停止发放。
二、享受工伤保险津贴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享受工伤保险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若未缴纳,在符合条件下单位需支付相应待遇。
2.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该伤害或职业病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法定情形。
3.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4.一般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或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标准的重要依据。满足上述条件,职工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工伤保险津贴。
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其次,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最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材料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会按规定支付相应赔偿。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赔偿由单位承担,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了解工伤保险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中断,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恢复发放呢?通常,当导致中断的情况消除后,经审核符合条件就可恢复。另外,工伤保险津贴标准会不会随时间变化而调整呢?实际上,随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变动,津贴标准也可能相应调整。如果您对工伤保险津贴发放的恢复条件、标准调整等问题还有疑问,或是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规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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