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朱秀芳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起,她踏上法律之路,现就职于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1067,服务地区主要为宁波,联系地址是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中心A座36楼。她担任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等职务。其执业理念是“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秉持以专业法律素养为劳动者维权撑腰,为企业筑牢用工合规防线,坚持调解优先、精准诉讼,让每一起劳资争议都得到公平高效的化解。
专注领域与专业服务
在劳动法领域,朱秀芳专注于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与赔偿、经济补偿金计算、企业裁员合规及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方面。她凭借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既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与风险防控。在民商事合同领域,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涵盖合同起草审查、履约风险管控、违约纠纷诉讼等,注重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与交易安全。在婚姻家事领域,她以专业、理性的态度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继承等事务,在依法维权过程中,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情感支持与人文关怀。
专业方法
朱秀芳始终认为,案件的成功源于对细节的严格把控与对策略的审慎规划。在办案过程中,她做到全面梳理案情,深入分析证据,精确识别法律争议焦点;她会根据案件性质与客户需求,量身定制策略,选择谈判、调解、仲裁与诉讼等最优解决路径;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她注重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案件进展透明,流程顺畅。
高胜诉率与客户满意度
执业以来,朱秀芳将客户的信任与托付视为前行的动力。在多个复杂争议案件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充分的证据准备与有效的庭审表达,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结果,积累了较高的胜诉率。这些成果不仅源于她的专业能力,更得益于她对每一个案件的全力以赴。她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注重在服务过程中倾听需求、回应关切、及时反馈,努力超越客户的期望。许多客户在案件结束后仍与她保持长期联系,并主动推荐新的咨询与合作,这份持续的信赖,正是对她专业与服务的肯定。
持续精进
由于法律领域不断更新,司法实践持续演进,朱秀芳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与行业交流,持续跟踪法律法规与裁判动向,确保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兼具专业深度与实践温度。
重要经验总结
朱秀芳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她深知处理劳动争议时,证据是核心原则。她会指导当事人全面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沟通纪要等关键材料,因为这是维权抗辩的根本支撑。同时,她精准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边界,吃透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各类款项的计算标准,确保诉求或抗辩有理有据。她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高效平衡双方诉求,降低诉讼成本;若调解未果则制定靶向诉讼策略,兼顾公平与效率,妥善化解各类劳资矛盾。
成功案例详情
本案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与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李XX于2017年2月27日入职某某公司,担任信息主管应用工程师岗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2020年后实行每周单双休、每日8小时工作制,工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2024年9月20日,某某公司以李XX2024年89月迟到17次、年度累计迟到33次为由,依据《员工日常行为管理标准》中“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可直接开除”及《考勤管理标准》相关规定,经工会讨论后作出开除通知,解除与李XX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后,李XX向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诉求包括要求某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24年9月工资、2024年3月至9月加班工资、限制性股票利益损失,并出具纸质盖章版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某某公司支付2024年9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出具解除证明,驳回其他仲裁请求。某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无需支付赔偿金,并由李XX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李XX收到一审法院传票后,委托朱秀芳与邬喜益律师共同处理本案。接受委托后,代理人第一时间与李XX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劳动合同履行细节、考勤争议焦点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完整流程。通过梳理案情,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随即围绕该焦点指导李XX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打卡记录、某某公司开除通知、双方关于考勤标准的沟通记录等,并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抗辩策略。
案件核心争议与审理结论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某公司以李XX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某某公司主张其提交的《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李XX入职时已学习并签字确认,对李XX具有约束力;《员工手册》明确“连续3个月未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其提交的销售任务书、业绩统计报表均有李XX签字确认,可证明李XX连续3个月未完成基本销售任务且存在多次考勤违纪行为;同时,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告知解除理由并送达通知书,程序合法,故解除行为有效,无需支付赔偿金。但此处对方主张的销售任务相关理由与本案实际解除事由“迟到”不一致,存在主张偏差。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某公司据以解除合同的《员工日常行为管理标准》虽于2024年6月1日公示执行,但该标准规定的开除情形为“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而李XX的考勤记录仅能证明其晚打卡(均未超过6分钟),无法证明未到岗提供劳动;且某某公司未明确迟到标准,未对李XX迟到行为提前提示警告,也未进行绩效负面考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某某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为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另外,还查明李XX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应发工资稳定,2024年3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仲裁委及法院均据此核算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最终确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价值体现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为“用人单位解除行为是否违法”,有效避免陷入对次要诉求的无效争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严格规定,明确从“规章制度合理性、解除依据关联性、处罚程序正当性”三个核心维度展开抗辩,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策略基础。
代理人重点指导当事人全面、完整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开除通知、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权益保障证据链。同时,针对对方提交的规章制度公示材料、会审材料等证据,精准指出其在民主程序完整性、解除依据与事实关联性上的核心瑕疵。庭审中,代理人重点强化“迟到与旷工的本质区别”“用人单位未明确迟到标准的责任归属”“未履行提前提示的警告程序的违法性”三大核心论点,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本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三个完整程序,代理人全程为劳动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从仲裁请求的精准梳理与主张,到一审阶段的针对性抗辩,再到二审阶段的核心论点强化,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拖欠工资,最大限度弥补了当事人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遭受的经济损失。
案件结束后,代理人向当事人系统总结本案核心要点,重点提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遇用人单位不合理处罚时及时沟通并固定相关记录,强化证据意识。同时,本案的代理思路与裁判结果也为类似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者提供了清晰的维权指引: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侵害权益情形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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