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进行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1
浏览10w+
姜振华律师
姜振华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49人
专家导读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是否有人身的隶属关系,其次,就是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进行了管理等。

{ArticleTitle}

现代社会,找到一份好工作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十分的重要,在进入职场之后,需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关联公司,那么,关联公司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进行的?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联公司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进行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涉及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

第一,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主要类型及存在问题。关联公司劳动关系主要三种类型:一是借调,二是异地工作,三是从事促销工作。

从实质上看,关联公司劳动关系就是建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分离问题。实践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签订企业与实际用工企业不一致。二是劳动者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与实际用工企业不一致。三是部分企业恶意规避法律责任。四是劳动争议风险较大,劳动者权益维护容易落空,同时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起诉时涉及到劳动争议管辖地不同的问题。

第二,第三人的追加。

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裁审机构应将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并可承担连带责任,主要考虑:一是便于查清事实。二是尊重劳动者的选择,将有经济实力的用人单位追加进来,便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借鉴《公司法》中“揭开公司的面纱”理论,即“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要以劳动者利益价值取向为落脚点。

第三,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关于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应负有举证责任,裁审机构也可以依职权查明,在用人单位无法充分证明、裁审机构也无法查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不利后果。

第四,劳动合同是否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首要标准。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劳动合同亦是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在劳动合同与其他证据证明力发生冲突时,劳动合同应具有优先证明力。

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首要证据,但应与实际用工事实相结合,主要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在关联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劳动者确实先在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过一段时间,又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如借调就属于此种情形,该种情况应依劳动合同来认定劳动关系。二是关联关系能够成立,但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工作过或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与到被申请人单

位工作时间相隔很近,应按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来确认。三是无法证明或查明关联关系存在,应按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来确认。

二、关联公司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进行的?

从上述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认定,可以推出劳动关系认定的两个关键环节:一是是否具有人身隶属关系,从国内外劳动关系立法看,这是劳动关系认定的最重要标准。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这也是区别假外包真派遣的标准。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是否有人身的隶属关系,其次,就是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进行了管理等。如果大家对于关联公司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进行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联公司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进行的?
一键咨询
  • 143****40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5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1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1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关联公司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劳动者与关联公司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情况下,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享有选择权,但是劳动关系项下的劳动权益不能重复享受。下文中,将具体介绍“关联公司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关联企业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劳动者与关联公司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情况下,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享有选择权,但是劳动关系项下的劳动权益不能重复享受。下文中,将具体介绍“关联企业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认定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劳动者与关联公司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情况下,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享有选择权,但是劳动关系项下的劳动权益不能重复享受。下文中,将具体介绍“如何认定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认识啊。不过没见过面。都是扣扣电话联系的。现在都联系不到了
[律师回复] 您好!
◆针对性解答:
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若你想离婚,可以与对方协商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支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被告身份信息,即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2)民事起诉状,法院有起诉状的模版,也可以找相关律师代书;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4)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应当提供户口簿和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若开庭时对方同意离婚,则法院会依据原被告双方意见,判决你们离婚;若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你就需要向法院提供你们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只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你的离婚诉求。
◆相关问题:
财产相关问题:离婚还要涉及财产的分割,不知您们是否有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一般判决是一人一半,当然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藏财产,最好您先要将财产的状况证据固定哦!
子女相关问题:离婚还要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不知您是否有子女?法院判决是看哪方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所以,您想争取抚养权,就要注意收集自己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证据哦!
希望能帮到您!
◆◆愿为您进行24小时快捷、贴心的法律服务,请加我的微信号:zhoulinglvshi即周凌律师的全拼!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何认定关联企业的劳动关系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劳动者与关联公司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情况下,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享有选择权,但是劳动关系项下的劳动权益不能重复享受。下文中,将具体介绍“如何认定关联企业的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想知道如果我申请工伤赔偿的话,我和企业之间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不是也有影响呢?就是说工伤认定劳动关系两者有必然关系吗?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工伤认定劳动关系两者关系的直接体现)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处理劳动者因工受伤补偿问题的具体规范,《条例》从工伤情形、工伤认定程序、工伤待遇等多个方面对劳动者因工负伤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然而,并非所有劳动者因工受伤都能依据《条例》规定进行救济,《条例》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根据《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职工身份是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性条件,而职工身份主要体现在劳
动关系上。由此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如果劳动者并非基于劳动关系而从事劳动,其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则无法适用《条例》规定进行索赔。《条例》第18条、《工伤认定办法》第6条从工伤认定程序上对此作了规定: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从单位获得报酬,根据劳动法规定形成的关系,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总称。其中,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便依法形成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则比较复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根据《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人群,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有利于保障这些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权益。

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受到伤害应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求偿
民事雇佣关系不能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补偿(赔偿),那么,此种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受伤该如何索赔呢?解决这一问题还得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关系人手。劳动者与用工者口头或书面达成雇佣合同后,劳动者便以其劳务换取报酬,劳动者除受劳动合同约束外,不受用工者其他规章制度的限制。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为普通的民事关系,因此,劳动者在此过程中受到伤害应以民事法律为据进行求偿。《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民事雇佣关系作了具体规范。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提供劳务方的身份不同(是单位还是个人),法律对民事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保护规则亦不同。
具体而言:其
一,《侵权责任法》仅就个人间形成的民事雇佣关系作出规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履行个人间劳务合同而受到伤害时,应按照过错程度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被提供劳务一方如果对于损害没有过错则不承担法律责任。其
二,对个人与单位间劳务合同而受到伤害的救济,我们仍然要适用《解释》的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解释》第11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简言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如雇员损害是由第三人所致,雇主承担责任后可向该第三人追偿。
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具有何种法律关系,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索赔的基础性问题。劳动者所处的法律关系不同,其损害的求偿依据和赔偿标准也不同。
如果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索赔。如果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是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劳动者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规范进行求偿。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不应仅以劳动合同作为唯一标准。依据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关系,除此之外,事实劳动关系也属劳动关系范畴,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招用记录或平时的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都可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相关当事人应注意收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进行劳动关系认定?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只会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这却无法全面的认定劳动关系,于是还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一些基本的劳动条件,而这也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综合性的标准。要强调的是,这里仅仅要求单位满足基本的劳动条件就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在淮北市从亲戚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她说拿着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就可以去派出所迁入户口,处于信任我便自己没去派出所细问,但是当我到当地派出所才发现户主还是第一任房主,这个人是在案观察人员而且当地派出所已与其处于失联状态,联系了他家亲戚没人能与他联系上,现在我的户口迁不进去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应当与对方协商迁移户口,迁移户口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所以无法强行迁移的。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户口迁移一般应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网迁除外)。办理过程中发现疑问的,迁入地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沟通联系,核实有关情况。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关联公司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进行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