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在哪看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在哪看呢

信息公开可以说是这个信息时代必要的产物,每天都有不计其数的信息在世界流动。以前信息公开主要是针对个人企业而言,而现在国家政府也进行了信息公开。那么,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在哪看呢?下面请跟随365律师小编一同在文中了解。

一、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3、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6、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在海宁市政务信息中心还可以查看到政务要闻、上级精神等等内容。

二、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在哪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综上所述,目前来说要了解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最直接也是最方便的方式,就是登录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haining.gov.cn/)搜索查询。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为我们提供了更多了解相关文件的机会,对于维护自身的权益十分有利。如果您还有此类困惑的话,小编在此建议您咨询365网站的专业律师们。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在哪看呢
一键咨询
  • 158****63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0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2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6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46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7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3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政审批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前几天听朋友说,海宁市有针对计划生育的海宁市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知道具体内容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条例之类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海宁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变动我不太清楚,不过有江西省的你可以借鉴一下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六、将第十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生育证》。
  “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和《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八、将第十九条中的“子女死亡”删除。
  
九、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每月初将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通报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月初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相关资料通报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十、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提倡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开展的环检、孕检和生殖健康检查。”删除第三款。
  十
一、删除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十
二、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四十一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登记服务和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通报。”
  十
三、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删除第二款、第三款。
  十
四、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
  十
五、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第四十五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均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按照国家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
  “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十
六、将第五十条修改为第四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家庭,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
  
(二)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其家庭劳动力;
  
(三)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按照规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负担;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十
七、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第四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十
八、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五十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扶助。”
  十
九、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重婚生育的。
  二
十、将第五十八条修改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十
一、将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六条,删除第一款第五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二十
二、删除第六十七条。
  二十
三、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证》或者出具假证明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宁海县跃龙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宁波市宁海县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宁波市宁海县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展开
[律师回复] 展开全部【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6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海南万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辽宁鞍山市海城市在哪里处理违章
[律师回复] 驾驶人驾驶证。只有带全了这两件证件才能在电脑上查询信息:违章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带上机动车驾驶证、罚款项目和数额无误后,签字确认,确认单据上的姓名、罚款日期,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眼”记录。4确认违章罚款信息无误后,工作人员会让你填写罚款单据--《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但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比如违章停车,这其实是个误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有充分的证据也可以申诉。6缴纳完罚款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你缴费的票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还有因救人,比如闯红灯时前面有大巴车遮挡,截图里清晰的显示你的车和前面的一辆大车,这种情况可以申诉,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都能接受并缴纳罚款。有的违章除了罚款还要扣分的.车辆行驶证方法/。注意要本人带上自己的驾驶人才可以查询违章信息、打印违章罚单;步骤1缴纳交通罚款的误区。很多人认为有违章没及时处理,就会有滞纳金产生,不会产生滞纳金,你要尽量保证扣分后驾驶证没有扣满12分,就要在15天之内去缴纳罚款了,否则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2交罚款时需要准备的材料、避让行人等紧急情况违章。在银行柜台前,只需把罚单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交上钱就行了。如果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你可以查询罚款的原因、地点、时间和违章截图、不避让行人,现在不允许他人代办了。3然后去交警部门办理交罚款业务,在交警部门大厅里。5拿到罚单后,就要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了,中国工商银行。特别是要看清楚违章的截图。有时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诉的,否则就要进行驾驶学习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海宁机动车违章到哪处理?
机动车违章后在网上和到车管所都可以处理,在查询到违章后按照处罚单上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缴纳的时间是有限制的,一般是在半个月内处理,否则从超过的那天起开始收取滞纳金,不及时处理违章会影响到审车。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海南省万宁市二胎生育补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可以享有相应的补贴和奖励以及社会保障。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六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一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男性二十五周岁、女性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十日;已婚女性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十五日。  第四十二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四十三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发放:  
(一)夫妻双方均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二)夫妻一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另一方无从业单位的,由有从业单位的一方全额发放;  
(三)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奖励费列入市、县(区)、自治县预算,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期发放。  外省流动人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第四十五条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三)对报考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包括重点高中)的独生子女,给予加分照顾;  
(四)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第四十六条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绝育措施的,由其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费。  因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严重残疾,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扶助。  奖励标准和扶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停止其独生子女待遇,追回已领取的证书和全部奖金;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收回已领取的证书,停止其独生子女待遇。  第四十八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农村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的,年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九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按下列标准享受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属重体力劳动者,术后一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一日;  
(三)施行输精管绝育手术的,休息七日;  
(四)施行输卵管绝育手术的,休息二十一日;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终止妊娠的,休息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四十二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同时落实两种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施行绝育手术,需要配偶护理的,经施行手术的单位证明,给予配偶护理假七日;需要其他人员护理的,有关单位应予批准。配偶或者其他人员在护理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  农村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条鼓励男方到女方家庭结婚落户。农村独生女户、纯女户夫妻,可以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居住,并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的待遇。  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淮南政府信息公开在哪里看?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提供一个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网址http://www.huainan.gov.cn/,大家如有相关需要可以在其网站上进行查询。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宁海市工伤十级能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工伤保险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直接赔偿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6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政府信息公开 > 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在哪看呢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