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案件管辖权分不同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方面,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若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一致,一般由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未参保的,由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上,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诉讼管辖方面,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工伤案件管辖权争议该如何解决
工伤案件管辖权争议,可按以下方式解决。若为劳动仲裁阶段管辖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双方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有明确法条指引确定管辖地。
若到法院诉讼阶段,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于裁定不服,当事人可在10日内上诉。实践中,一般遵循先仲裁后诉讼的程序,有争议先按仲裁管辖规定处理,后续进入诉讼依据法院管辖规则及异议处理程序解决。
三、工伤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有啥法律依据
处理工伤案件管辖权异议,主要法律依据如下:《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同时,工伤认定管辖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单位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同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双方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当我们了解工伤案件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之后,还需知晓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一般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另外,工伤赔偿的标准也十分关键,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额度。若你对工伤案件管辖权规定的细节、工伤认定时效以及赔偿标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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