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公民在需要大笔资金的时候,才会选择将自己名下所有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而此时银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要求实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那现实中,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房产证归谁所有呢?是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屋抵押登记后房产证归谁所有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这一法律规定说明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还是给业主自己保管,贷款银行拥有他项权证,在此期间,业主想转让房产,必须经过银行同意才可转让。只有在业主还清全部贷款,终止房地产抵押合同,再去房管部门办理撤消抵押登记,收回《房屋他项权证》,重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的所有权利才算是完全归业主自己所有了。
二、未满18周岁能办理房产权证吗?
按照通俗地理解,房产权证是一项财产权。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未满18周岁的人能够得到这种财产权吗?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也就意味着年从出生开始就是可以享有财产权的,所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因此,未满18周岁的人当然可以享有房产。
年龄只是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民事权利能力,这两者显然是不同的概念。根据规定,18周岁以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完全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10岁以上不满18周岁则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也就是在房屋上面设置了抵押权,按照规定此时抵押人是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因而此时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