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内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一年内都没有签署,视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实行同工同酬,按时支付工资。而有些单位为了甩掉包袱,不签署合同。那么不签无固期限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补偿?下面我们一起听听小编的说法。
一、不签无固期限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综上所述,当员工入职一年后,仍然没有签署合同的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就不签无固期限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提出赔偿请求。像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单位违规行为,单位要向员工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对于拒绝赔偿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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